肇庆市商务局关于停止执行《肇庆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一)款的通知

财富   2024-11-07 20:34   广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工作部署,及时清理妨碍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肇庆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肇商务规〔2023〕1号)第四条第(一)款“园区经营管理主体或牵头企业是在肇庆市内工商注册,有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规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



肇庆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7日

来源:肇庆市商务局

一审:李宇晖
二审:谢   彦
三审:卢敏庄


肇庆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局纪检监察组监督联系电话:0758-2203136


肇庆商务
肇庆市商务局是肇庆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投资促进、外贸进出口、商贸流通以及口岸协调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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