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工作部署,及时清理妨碍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我局对《肇庆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肇商务规〔2023〕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肇庆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2月22日。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可在本页面下方的评论区提交意见建议,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我局,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需附上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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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肇庆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2.《肇庆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前后条文对照表
3. 解读说明
肇庆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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