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丨青春迷途,法律庇护:律师援助助未成年人重返正途

学术   2024-09-30 16:44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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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进一步落实盈科公益工作,激励盈科律师更好地发扬“人民律师为人民”的服务精神,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优秀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盈科全国公益工作委员会面向盈科全国律师开展了“2022—2023年度盈科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案例评选大赛”。在此次大赛中,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孙子文律师代理的 “未成年人吕某某抢劫一案”荣获“服务之星奖”。现将案例详情分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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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年度

盈科全国公益委法律援助大赛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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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援人吕某某系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2022年9月从中学退学后一直没有回家,而是和另外三名未成年人郑某某(吕某某女友)、刘甲、刘乙(刘甲女友)处于社会闲散状态,2022年10月,刘甲的朋友何某及周某(何某女友)联系上吕某某等人,何某提议联手做“仙人跳”赚钱,吕某某等人因手头拮据遂同意了何某的提议。


2022年10月20日,在六人筹谋的过程中,何某欲邀约其朋友陈某扮演妓女,被陈某拒绝并报警,民警将六人带回警局进行法治教育并使六人签下保证书后放其离开。


2022年10月21日,何某再次提议进行“仙人跳”,并成功将嫖娼人员约至指点地点。郑某扮演妓女,在收取“嫖资”后给何某、刘甲、吕某某等三人发送微信,并与嫖娼人员周旋,但被嫖娼人员识破并反锁房门,五人只得将“嫖资”返还后离开。


2022年10月22日下午,除刘乙外的其余五人再次实施犯罪计划。根据何某的安排,由何某的女朋友周某利用“探探”等交友软件与被害人陈某取得联系,并将被害人约至宾馆开房,郑某负责扮演妓女,趁被害人去洗澡的时候,给刘甲、吕某某、何某三人发送信息,三人冲进房间向被害人索要钱财,被害人拒绝后,何某持甩棍将被害人陈某打致轻微伤,刘甲持水果刀威胁被害人并动手殴打被害人,吕某某也向被害人踢了一脚之后带郑某先行离开,五人共抢走被害人800元现金及一部手机。


2022年10月22日,被害人报警,2022年10月23日,公安局以抢劫罪立案侦查,2022年10月25日,五人被警方抓获。







律师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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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作为受援人吕某某的辩护人,通过与办案机关的沟通并查阅本案卷宗后,认为以现有证据认定五人成立抢劫罪问题不大,只能从量刑方面入手。同时,律师从受援人父亲处了解到,受援人追悔莫及,已经意识到了错误的严重性,目前只希望能够继续完成学业,能够有改正的机会。因此,如何减轻处罚,特别是能否为受援人争取缓刑,是本案的关键,然而检察机关认为抢劫罪是重罪,受援人的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恶劣,不认为其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鉴于此,律师着手从以下三方面开展工作:


(一)立足于案卷材料,寻找突破点

律师反复阅读案卷材料,梳理出本案脉络,将犯罪地位作为案件的突破口。本案看似为五人共谋实施抢劫,但事实上,何某起到牵头作用,提议并安排了剩余四人的分工,部署了犯罪计划,在对被害人索要财物时,也是由于何某持甩棍击打被害人头部而导致事态升级,所以何某应认定为本案的主犯,而受援人在第二次犯罪计划实施失败时已想要退出,只是由于女友郑某再次同意何某的犯罪邀约,为了保护女友,受援人才继续参加,主观恶性较小,应认定为从犯。因此,律师在向办案机关提交辩护意见时,均强调了这一点,并主张在量刑时,应当对主犯、从犯作出差异化的认定,从整体上保持全案平衡。


虽然检察机关在诉至一审法院时并没有区分主犯、从犯,但却将吕某某从第三被告变为了第四被告,这加大了受援人获得更轻处罚的可能性。

(二)关注受援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给受援人全面的法律建议

由于本案的重点是为受援人争取缓刑,因此受援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极为重要。接受委托之初,律师就向受援人父亲建议对被害人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此外,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都可以使办案机关认为受援人的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且受援人的日常表现也至关重要。受援人接受建议后,积极对被害人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书,联系学校开具了在读证明,在先后几次接受办案机关讯问时均能够如实供述,并且在律师的陪同下,向检察机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保持了前后一致的认罪悔罪态度,体现了态度的主动性、稳定性、彻底性,为后续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持续强调缓刑的可能性,为受援人争取更轻的处罚结果

尽管检察机关反复强调受援人不适用缓刑,但律师仍然向其及一审法院持续强调缓刑的可能性,从犯罪地位、犯罪主观性、认罪悔罪态度、社区矫正评估意见等全面阐述,最终在庭审时,检察机关向一审法院提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能够适用缓刑的被告人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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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何某、刘甲、周某、吕某某、郑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均并处罚金,其中受援人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宣告缓刑。受援人吕某某现已回归校园。







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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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应当受到惩罚,但让罪犯得到惩罚从来都不是刑罚的单一含义,通过惩罚让其获得救赎和新生才是刑罚的应有之义,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他们在犯罪时往往是因为法律意识单薄,如对其只注重惩罚而不关注于纠正错误,只会让未成年人困于一时的错误而悔恨终身。能够在惩罚和保护中寻求平衡,这体现了我国法律体系的温度。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展示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如何通过有效的辩护策略,特别是从量刑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教育挽救的角度出发,为未成年被告人争取到更为宽和的刑事处罚结果,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一是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握:律师通过细致分析案卷材料,准确识别出受援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地位,成功说服办案机关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中不同作用、不同责任区分的重视。


二是对认罪悔罪态度的积极引导:律师不仅关注案件本身,还积极引导受援人采取积极措施,如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如实供述等,展现了受援人深刻的悔过之心和改过自新的决心,为争取缓刑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是对教育挽救理念的贯彻:本案最终判决受援人缓刑,并鼓励其回归校园继续学业,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贯彻,旨在通过非监禁刑的方式,帮助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避免“标签化”和“再犯罪”。







回顾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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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本案,律师获得以下几点思考:


1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干预:本案提醒社会各界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和心理辅导,特别是针对辍学未成年人等高风险群体,应建立更加完善的预防机制和干预体系,防止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

家庭与社会的责任:家庭作为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课堂,应加强对子女的关爱和教育,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良行为。同时,社会也应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机会,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减少因经济困难、情感缺失等原因导致的犯罪诱因。

3

司法实践的平衡: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如何在保护未成年人与维护社会正义之间找到平衡点,是司法实践中的重要课题。本案的成功辩护,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即既要严格依法办案,又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和可塑性,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4

律师的重要作用:律师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具有重要作用,这要求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精通法律,还要具备高度的职业道德和人文关怀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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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孙子文







毕业于重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同时具备专利代理师、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等资质。

2016年执业以来,代理过众多民商事案件,曾为多家国有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执业经验丰富。在长期的执业生涯中,形成了对公司、劳动以及知识产权等领域法律事务的深刻理解和独到见解,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精准且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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