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学堂】互联网渠道泄密风险典型案例

2024-08-28 10:56   陕西  


泄密风险

典型案例

微信等互联网渠道




“微信传密危害大,国家监测必被查,违法违规定追究,空留后悔与遗憾。”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严禁利用手机拍照和微信等传送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案例1

某市分公司某政企员工微信工作群传输涉密文件。2024 年 1 月,某市分公司某政企员工拜访客户时,认为该省某机密级文件对公司业务有利,向客户借阅后使用手机拍照并发送至部门微信工作群,该群某成员又将该文件图片转发至另一微信工作群,造成微信泄密风险。事件发生后,该员工被给予记过、免职处分和书面检查、降低岗级、扣罚绩效处理;转发的群成员被给予通报批评、书面检查、扣罚绩效处理;该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政企客户部主任和其他 10 名群成员被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案例2

某县分公司某党务工作人员微信群传输涉密文件。2024 年 2 月,某县分公司某党务管理员违规使用手机对该县某机密级会议通知拍照,打算通过微信发送给参会人员,操作失误而发送至单位党务微信工作群,造成微信泄密风险。事件发生后,该员工被给予警告处分和扣罚绩效处理;其部门领导被给予提醒谈话处理;其余 8 名群成员被给予批评教育处理;该县分公司总经理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案例3

某院某科研人员微信工作群传输涉密文件。2023 年 3月,某院某所某科研人员收到上级机关撰写某分析报告任务,成立撰稿团队组织撰稿,该报告后被采用刊出并定为秘密级。该员工违规用手机拍摄刊出报告,并发送至撰稿团队微信工作群,造成微信泄密风险。事件发生后,该员工被给予警告处分和取消评优资格、扣减绩效处理;其余 5 名群成员被给予谈话提醒、书面检查、取消评优资格、扣减绩效处理;该院院长、保密总监,该所所长被集团公司保密办约谈。


案例4

某市分公司某派驻政府员工指使他人微信传输涉密文件。2024 年 4 月,某市分公司派驻政府联络员收到一份机密级专项工作函件,安排某业务外包人员使用微信小程序扫描函件并通过微信发送至其部门领导,该部门领导又通过微信转发至该市分公司分管领导,造成微信泄密风险。事件发生后,该员工和其部门领导被给予警告处分;该业务外包人员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该市分公司分管领导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图片来源 | 国家保密局

编辑 | 王梦莹

审核 | 李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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