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纪律
“负面清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党内法规,对什么样的行为是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应该给予什么处分,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身为党员,哪些事情不能做?小天根据《条例》内容整理出六项纪律“负面清单”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篇,转扩收藏!
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充分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克服脱离群众危险的重要保证。党的群众纪律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必须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随时随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侵占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
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
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
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
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
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
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
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
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
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
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
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着党的形象。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义务;党员不仅在生产、工作和学习上,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方面也应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主要是指党员背离了党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的“尚俭戒奢”的要求,以及违背了社会主义荣辱观中“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的要求,在生活上贪图享受、宣扬及时行乐,讲排场、比阔气、挥金如土;工作上安于现状、得过且过、拈轻怕重等。
“追求低级趣味”,是指党员在兴趣爱好、业余生活中,热衷于庸俗、不高尚、不符合共产党员道德情操的爱好的行为。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
生活纪律中的“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要与廉洁纪律中的“权色交易、钱色交易行为”相区分。“不正当性关系”,指的是性道德失范,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生活作风问题,是指有配偶者又同配偶以外的人发生性关系,或者双方均无配偶,但一方同时与多名异性存在性关系。权色交易、钱色交易所指的不正当性关系带有利益交换,往往是通过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谋利而与之交易,一方以色,另一方通过权和钱谋取不正当利益。这种不正当的性关系,既违反了道德,还侵犯了党员干部的职务廉洁性,只要发生,无论是否造成不良影响,都要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
家风是一个家庭的精神内核,体现的是父母言传身教、身体力行的榜样示范,体现的是长辈对晚辈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教育,体现的是子孙后代立身处世、言谈举止的准则。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公序,即公共秩序,主要是指维护国家和社会正常发展的一般秩序。良俗,即良好风俗,主要是指维护国家和社会健康发展的一般道德。
遵守公序良俗,主要是指党员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
社会公德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社会成员之间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秩序、保证社会和谐稳定最起码的道德要求。家庭美德是家庭生活的道德规范,主要包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等内容。
编辑 | 王梦莹
审核 | 李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