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放烟花
欢乐迎新春
新年即将来临,
大家都期待着这个放松身心、
享受家庭时光的美好时刻。
在欢庆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
一些关于燃放烟花的注意事项,
以确保这个新年过得既快乐又安全。
2025年春节期间贵阳市烟花爆竹燃放时间、燃放区域
HAPPY NEW YEAR
花溪区
01
燃放时间
限制燃放区域,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 时至 24 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02
燃放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中心城区阳光、贵筑、溪北、清溪街道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花溪河、花溪水库、红岩水库区域内和花溪公园及黄金大道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轨道交通、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大气监测国控点(花溪水厂、花溪区高坡乡民族中学)一公里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HAPPY NEW YEAR
01
对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界定
《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根据2022年12月19日公布的《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等59件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改)第十七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区域,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第十八条规定:本市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02
限制燃放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根据2022年12月19日公布的《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等59件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改)第十九条规定:在本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一)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
(二)农历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的8时至24时。
前款规定以外的时间,本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03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区域
《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根据2022年12月19日公布的《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等59件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改)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三)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
(四)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五)车站、轨道交通、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
(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
(八)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
(九)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
(十)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
(十一)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十二)各类公园、南明河畔两侧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
(十三)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
(十四)当年除夕和正月十五以外的其他时间,大气监测国控点一公里范围内;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
县级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确定和公布本辖区内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区域。
04
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规定
《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根据2022年12月19日公布的《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等59件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改)第二十一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燃放符合规定品种、规格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城市居民楼道内燃放或者从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向烟花爆竹零售点、人群、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树木、河道、公共绿化地抛掷烟花爆竹;
(四)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五)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购买、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安全知识
HAPPY NEW YEAR
01
购买、储存知识
1、到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烟花爆竹实体零售店(点)进行购买。切勿在无资质商店或从网上、微信朋友圈等非法渠道购买。
2、购买时要查验产品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有产品名称、产品级别、生产日期、保质期、制造商名称和地址、安全警示语、燃放说明等,特别要查看是否粘贴有我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防伪标识。
3、严禁购买摔炮、拉炮、砸炮、擦炮、打火纸、土火箭、地老鼠等经摩擦、撞击、挤压易燃、易爆和我市禁止燃放的其他烟花爆竹品种以及规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
4.个人和家庭购买应选购药量相对较少、危险性较小的C、D级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不要购买大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
5、购买的烟花爆竹应做到数量尽可能少、存放时间尽可能短,要远离明火和电源存放,不要和其他易燃物品混放,不要存放于未成年人易于拿取的地方,不要放在机动车内或阳台、易受潮和被阳光直接照射的地方。
02
燃放相关知识
1.燃放烟花爆竹,距离下列场所至少100米。如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以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场所。
2.燃放烟花爆竹之前,应认真阅读烟花爆竹产品包装上标注的燃放说明和注意事项,按照说明书小心燃放。
3.所有烟花爆竹都应选择空旷场地或指定燃放点燃放,燃放时应服从管理,尽量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干扰。
4.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构筑物等投射、抛掷。
5.燃放烟花爆竹时,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影响交通秩序。
6.不得在城市居民楼道内燃放或从走廊、楼道、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7.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8.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9.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扔进污水井、化粪池和下水道。
10.燃放烟花爆竹,若出现熄火等异常情况,不要马上靠近,应等待足够长的时间并确认安全后再处理。不要对未点燃的烟花爆竹进行二次点燃,应采取水浇失效法处理。不要用已点燃的烟花爆竹点燃其他烟花爆竹。
11.燃放后,应及时清理,将余火扑灭或将残片移走,消除火灾隐患。
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标语
HAPPY NEW YEAR
1.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车、地铁、火车、船舶和飞机等交通工具。
2.严禁邮寄烟花爆竹和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3.严禁自行拆散、加工组装烟花爆竹;
4.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5.公共安全,人人有责。严禁非法产、销、运、储、放烟花爆竹。
6.检举、揭发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7.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地下窝点和销售网络,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
8.燃放烟花爆竹,别忘给他人休息空间。
9.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共创幸福和谐家园。
10.珍惜生命和健康,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11.想他人所想,建和谐社区,做文明燃放人。
12.做知法守法公民,放合法烟花爆竹。
13.严格管理烟花爆竹,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14.依法燃放是你的权力,文明燃放是你的义务。
15.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16.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须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处罚条款
HAPPY NEW YEAR
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三、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