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梅乙”是艾滋病、梅毒、乙肝这三种传染性疾病的简称,它们可通过妊娠、分娩或哺乳时由母亲传染给宝宝,因此是妊娠期间需要进行筛查、诊断和尽早干预的主要传染疾病。
“艾梅乙”的母婴传播途径
1.宫内感染。感染病毒的孕妇在妊娠期可通过不同途径将病毒传播给胎儿。
2.产时感染。在分娩过程中,胎儿接触到带病毒的血液、阴道分泌物感染。
3.产后感染。产妇乳汁中含有病毒,儿童感染与母婴喂养有关。
如何预防和降低母婴传播?
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是防治儿童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型肝炎的主要手段。
1.艾滋病:感染艾滋病的孕妇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抗病毒药物治疗,接受安全助产,并采取合理的喂养方式,可以大大降低艾滋病母婴传播。
2.梅毒:感染梅毒孕妇需尽早接受梅毒规范化治疗,定期复查;婴儿出生时接受预防性治疗,是可以阻断梅毒母婴传播的。
3.乙肝:孕妇乙肝(HBV)DNA>2×10⁵IU/ml或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eAg)阳性,妊娠期可以服用抗病毒药物,乙肝阳性孕妇生下的新生儿12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乙肝疫苗,是目前预防乙肝母婴传播的有效途径。
在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工作中,营造无歧视的医疗环境,为感染者提供合法权益保障,能够有效减少“艾梅乙”的母婴传播,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01什么情况属于“艾梅乙”医疗歧视
“艾梅乙”医疗歧视是指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因偏见和排斥等原因不公平对待“艾梅乙”感染孕产妇和儿童的行为。在日常诊疗服务中,医疗机构存在的几种最常见的对感染者歧视情况如下:
①拒绝提供医疗服务
②采取差别对待
③在不知情的情况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
④拒绝将检测结果通知本人
⑤采取过度防护措施
⑥检查治疗过程中告知和知情同意不到位
⑦教学实习过程中不注意尊重感染者隐私
⑧未按照隐私保护相关要求进行病史询问和医患沟通
⑨就医限制、检疫、强制性扣留和(或)隔离
⑩向性伴和(或)亲属强制性通知感染状况和泄密
02为什么会发生歧视
主要是社会上存在的根深蒂固的恐惧和焦虑;对疾病缺乏了解及关于艾梅乙传播的种种传说、偏见;艾滋病无法治愈的事实;对疾病、死亡的恐惧等。
03医疗机构如何规范医疗歧视
营造无歧视性医疗环境
在为“艾梅乙”感染孕产妇和儿童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应为“艾梅乙”感染孕产妇和儿童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
①不得拒绝或推诿为“艾梅乙”感染者提供医疗服务
②在不接触就诊者血液、体液的普通诊疗过程中,对所有就诊者一视同仁,不得针对“艾梅乙”感染者进行不必要的过度防护
③尊重“艾梅乙”感染者的生育决策权,如无医学指征或不宜生育者,不得任意建议其终止妊娠
④不得将感染孕产妇和儿童就诊顺序故意排在最后
规范服务行为,重视感染者隐私保护
医院医务人员在为“艾梅乙”感染孕产妇和儿童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应正确看待“艾梅乙”感染孕产妇和儿童,尊重他们的合法权利,注意隐私保护、知情同意和避免歧视:
①不得在不合适时间、场合,以不当的方式询问病史
②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公开感染者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等信息
③在感染者的配偶/性伴通知方面,尊重感染者的意愿选择告知方式和时间、地点
④所有检测、治疗、调查、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项目,均需先征得感染者同意,并与本地伦理委员会规定无冲突方可进行
⑤不得评判“艾梅乙”感染者以前或其自述行为,不得在公共场合大声呵斥或孤立“艾梅乙”感染者
⑥在保护“艾梅乙”感染者隐私的前提下,为其提供充分的消除母婴传播知识政策宣传教育服务
开展针对性培训,降低职业暴露风险
①定期开展消除歧视与感染者权利保障的培训,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并提供心理支持
②加强职业防护技能培训,采取充分的防护措施,降低医务人员与“艾、梅、乙”相关的职业暴露风险
04反对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生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制止和依法惩治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
加强对艾梅乙感染者的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和生活救助。
来源:仓山区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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