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公告
举报方式:
悬赏公告发布后,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本院登记有关信息;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当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无确凿财产线索的,请勿随意举报。
本院安排专人受理举报人的举报,承诺维护举报人的利益,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在有线索时,原则上先与债权人联系,并签订相关奖励协议。
悬赏金领取方式:
对符合支付条件的举报人,申请执行人在举报的财产线索依法处分完毕后30日内支付悬赏金给举报人(悬赏金通过本院支付)。
本院郑重说明: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的行为属妨害执法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予以罚款、拘留,个人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下,拘留为15日以下。
供稿 ▏执行局
编辑 ▏综合办
校稿 ▏刘鹤飞
审核 ▏桑琴希
签发 ▏吴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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