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江苏省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1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江苏省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开招聘优秀青年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学历学位应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毕业生可按本科学历报名应聘相应岗位。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硕士研究生及大学本科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988年12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1983年12月以后出生)。
(六)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中的“2025年毕业生”,指在2025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七)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且学历学位证书上毕业专业必须与应聘专业相一致。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由毕业院校(科研机构)出具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书面证明,视为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其中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专业参考目录,及其所学课程、研究方向、论文等材料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八)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对象”)
(九)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2025年6月2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和相关高校网站发布相关信息。
(二)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6日09:00—2024年12月20日16:00。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电子邮件)的方式,各招聘单位报名邮箱详见附件1。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江苏省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开招聘优秀青年人才报名表》(附件2)。报名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单位报名邮箱,邮件以“应聘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应聘人姓名”命名,按照报名所需资料要求将原件正面扫描制定为PDF文件以附件形式发送。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进行电子邮件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所需报名材料请勿以复印件扫描,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三)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考者报名时所需材料:①《江苏省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开招聘优秀青年人才报名表》(附件2);②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③身份证扫描件;④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方向证明等扫描件,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5年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2023年、2024年毕业生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的还需提供原始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025年毕业生”身份承诺书》(附件3);⑤其它材料:岗位报名需要的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扫描件。
(3)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招聘单位根据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并及时反馈。应聘人员在报名结束前没有收到审核结果的,应联系招聘单位了解审核情况。应聘人员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可从收到审核结果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招聘岗位设1:3开考比例,对符合《2024年度盐城市直卫生健康单位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中公布的紧缺专业岗位,经核准,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对报名资格合格人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核减或取消,相应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岗位被取消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未改报者视为主动放弃。
(5)应聘人员对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核方式及签约
1. 考核方式
(1)博士研究生学历岗位
考核采取直接考察的形式进行,考察侧重于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核实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等,考察总分为100分,设60分合格线,低于合格线者不予录用,成绩当场公布。考察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提供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在职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察。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陈述申辩。
(2)硕士研究生学历岗位
考核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核招聘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合格线,低于合格线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提供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在职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面试。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陈述申辩。
(3)本科学历岗位84、85、95及通用类硕士研究生学历岗位96
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应聘人员参加专业理论考试,笔试总分100分,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确定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1:1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10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面试前,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提供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在职人员还必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有复审不通过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陈述申辩。
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低于合格线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结束后,无笔试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其他岗位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50%计算。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3. 现场签约
面试结束后,公布签约人员名单,由各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初步协议,并明确体检考察相关要求。
(五)体检及考察
体检工作由江苏省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招聘资格自然取消,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考录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主要考察政治思想、法治意识、道德品质、心理素质、现实表现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签订的协议失效。
(六)公示及聘用
1.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2. 公示无异议人员应及时向江苏省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直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科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等原件,以便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3. 聘用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4. 聘用人员正式任职后,符合盐城市“汇盐行动”引进人才条件的,可享受同等待遇。
5. 签订协议后放弃聘用或在江苏省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3年申请办理调出、辞职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回避
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36条规定实行回避。
四、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省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直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科负责接受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0515-66696806(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
0515-88166308(盐城市中医院)
0515-81885566(盐城市第七人民医院)
0515-66669112(盐城市妇幼保健院)
0515-68668911(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0515-88569209(南京鼓楼医院盐城分院〈盐城市第二人民医院〉)
0515-88305176(盐城市口腔医院)
0515-88582123(盐城市急救医疗中心)
0515-88581991(盐城市中心血站)
0515-88336054(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处)
五、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盐城市纪委监委第十五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5-88238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