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至2012年,毛孝华在担任江山市原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先后多次收受个体老板管某送给的购物卡等财物共计价值9400元;2010年至2011年期间,违规参与民间高息借贷,毛孝华先后4次以2%的月利率将90万元借给管某,收取利息13.58万元。2020年12月17日,毛孝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08年至2015年期间,个体老板管某承包了江山市原旅游局下属某单位发包的旧宅修缮工程等多个工程项目,为了得到时任分管领导毛孝华的关照,管某先后多次向毛孝华行送购物卡、月饼、肉品、水果等礼品,毛孝华均予以收受。
因项目业务往来关系,管某与毛孝华逐渐熟络起来。2011年1月,管某邀请毛孝华前往外省某县古董店购买银元,期间专门用私家车接送,产生的餐饮费等费用4000余元由管某承担。
2011年下半年,当得知毛孝华对一张木质躺椅表示满意时,管某遂支付1000余元将其买下,送至毛孝华家中。此后,当听到毛孝华提及枕木适合做室外装饰时,管某遂从自己工地上挑选5根长条形枕木送给毛孝华。如此一来,毛孝华对管某实施的工程项目逐渐放松管理,让相关工程项目顺利推进。
毛孝华不仅在工程项目管理上当“老好人”,当管某遇到资金周转困难时,毛孝华也“慷慨解囊”,多次有偿借贷给管某,并从中赚取利息。
违纪者反省
面对个体老板送来的财物,错误认为东西不多,收了没什么不妥,加上在工程施工中也给予对方很多专业意见,帮助其解决难题,所以就心安理得地收下了。今后始终绷紧廉洁这根弦,正确处理好亲商与清商的关系。
执纪者说
以钱物不多为由收受,以提供帮助为名收受,其本质是政商关系错位、纪律观念淡薄的表现。优质服务是干部的职责所在,秉公服务是正确的工作交往,一旦产生私人利益关系,服务就变味变质。党员干部要在管理服务过程中摆正位置,把握界线,亲商又清商。
(衢州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