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5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委办公厅原副主任陈丽萍受贿、行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陈丽萍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将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案件审理查明,在 2005 年至 2023 年期间,陈丽萍利用其在铜仁市市中办事处、铜仁市物价局、铜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以及贵州省委办公厅等多个岗位任职的便利,通过自身职权或借助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在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公司经营、职务提拔与调整等多方面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累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达 600 万余元。
2018 年至 2019 年期间,陈丽萍为谋求自身职务提拔以及亲属工作调动,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人民币 69.5 万元。法院认为,陈丽萍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与行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职务晋升与调整而行贿,理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不过,鉴于其有积极退赃等情节,法庭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陈丽萍出生于 1966 年 6 月,曾在铜仁市委、铜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任职。2018 年 6 月,其拟任贵州省委办公厅副主任(试用期一年)的公示通过后正式履职。
值得注意的是,陈丽萍在被提拔为贵州省委办公厅副主任之后实施行贿行为。当时的贵州省委书记孙志刚,已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被查。两个月后的 10 月 27 日,陈丽萍在任上被查,并于今年 4 月 24 日被 “双开”。
经调查发现,陈丽萍不仅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老实、搞政治攀附、参与迷信活动,还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严重违反组织原则与廉洁底线,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纪国法,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贵州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批准,给予陈丽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