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采样时间、采样过程,采样也不规范……近日,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通报,福建省莆阳检测有限公司伪造监测数据,被没收违法所得1633.5元,并处罚款5.125万元。
据介绍,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湄洲岛污水厂年度常规检测报告》中发现,其中的臭气嗅辨分析实验时间与视频监控记录不符,且臭气采样记录时间与该公司提供的车辆进出入湄洲岛时间存在不合逻辑的情况。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现场采样员今年7月15日对湄洲岛污水厂开展的检测采样中,没有按照《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905-2017)要求进行采样,臭气浓度项目现场采样时间不符合规范要求,经调阅轮渡公司车渡有关记录,采样员的车辆当天到文甲码头的时间为10:32,到湄洲岛污水厂后实际现场开始采样时间在11点左右,在采样记录表上却记录为09:05。
同时,根据《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湄洲岛污水厂臭气浓度项目现场采样应该每2h采集一次,共采集4次,本次现场采样最后一次采集时间应在17点左右,经调阅轮渡公司车渡有关记录,采样员的车辆当天离开湄洲岛到文甲码头的时间为16:37,采样过程时间不足。
另外,上述采样报告由该公司主管人员批准签发时,主管对此次检测采样及相关记录没有认真审核,疏忽大意导致没有发现实际现场采样时间与采样记录不一致的问题。
依据《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生态环境部门没收福建省莆阳检测有限公司违法所得1633.5元,并罚款5.125万元。另外,自行政处罚决定下发之日起三年内,禁止福建省莆阳检测有限公司参与政府购买环境检测服务或者政府委托项目,禁止伪造监测数据的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采样员从事监测服务活动。
来源:莆田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