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乱”整治告知书

文摘   2024-09-26 21:03   广西  

尊敬的商户:

您好!为营造整洁、有序、美观的镇区人居环境,提升镇区的整体形象和品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城镇管理有关规定,我镇决定开展针对“六乱”现象的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镇街区范围内乱搭建、乱摆卖、乱停放、乱拉挂、乱堆挖、乱张贴等“六乱”现象。

二、整治时间

(一)自行整改、集中整治阶段(9月24日-9月30日)

在接到“六乱”整治告知书后,存在“六乱”行为的商户、摊贩,请自觉按要求完成整改,规范经营。由县、镇联合组成的整治工作组对存在“六乱”行为的商户、摊贩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进行全面集中整治。

(二)巩固提升阶段(10月1日起)

持续开展巡查和整治工作,保持镇区环境整洁、有序,巩固整治工作成效。

三、整治要求

(一)乱搭建:对于乱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含遮阳伞、伸缩篷等),请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
(二)乱摆卖:对于占用道路、人行道或公共区域摆卖经营的,应按照摆卖安排规范经营。
(三)乱停放: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划线区域内,规范有序停放。
(四)乱拉挂:乱拉乱挂的横幅、标语,请自行清理。
(五)乱堆挖:请自行清理乱堆乱放的物料和垃圾,修复已擅自挖掘道路和场地。
(六)乱张贴:清除乱张贴、涂写、刻画的小广告,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整洁。

四、摆卖安排

(一)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商户以瓦檐或阳台滴水线为界,在界限范围内进行经营,不得跨界限经营。
(二)街上临时的猪肉档、鱼档、鸡鸭鹅档、熟食档、生鲜档等摊档搬至农贸市场或自行租赁商铺在获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规范经营。
(三)圩日流动摊贩、村民自行种养的农产品全部搬至农贸市场摆卖。

五、法律责任

在整治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如有无理取闹或寻衅滋事的,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教育,或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镇区是我们共同的家园,良好的镇区环境需要我们共同维护。让我们携手共建美丽、宜居的埌南环境!
特此告知。

藤县埌南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



藤县埌南镇人民政府
埌南镇地处藤县东南部,东与梧州龙圩区新地镇相邻,南与岑溪市安平镇接壤,西与同心镇毗邻,北与塘步镇相连。全镇辖1个居民委员会,13个村民委员会,总人口5.3万多人。镇辖区内有国家3A景区黎寨蝴蝶谷、墨砚亭、双底石子滩、白石水库等景点。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