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镶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持续开展“衣食住行”等民生领域“铁拳”整治行动,查处一批市场监管领域案件,现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
案例六
镶黄旗某馒头店未建立食品生产加工记录制度案
【案例简介】
2024年3月29日,镶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镶黄旗某馒头店未建立食品生产加工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过程及依据】
2024年6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镶黄旗某馒头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存在未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量、使用人等内容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执法人员于当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进行整改。2024年7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进行检查,发现其未进行整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镶黄旗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七
镶黄旗某烧烤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案例简介】
2024年8月29日,镶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镶黄旗某烧烤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过程及依据】
镶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镶黄旗某烧烤店后厨存在超过保质期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分别为:1.白腐乳1瓶290g(生产日期:2022年10月、保质期18个月);2.蒜蓉辣椒酱1瓶260g(生产日期:2022年2月、保质期18个月);3.鲜麻辣鲜露468g(生产日期:2022年1月、保质期12个月);4.糯米一袋500g(生产日期:2022年3月、保质期12个月);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中第十四条规定,镶黄旗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镶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