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大田广平至安溪官桥高速公路三明段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体娱   2024-09-25 21:59   福建  


大田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大田广平至安溪官桥高速公路三明段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实施大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大田广平至安溪官桥高速公路三明段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使用)土地的地块位置、目的

  大田广平至安溪官桥高速公路三明段工程项目,位于广平镇苏桥村、栋仁村、铭溪村、元沙村;建设镇建丰村、建乐村、建国村、建强村、建忠村、建民村、建爱村、建设村;永安市槐南镇大垅村飞地、隔坪村飞地、洋尾村飞地;太华镇万湖村、池元村、汤泉村、玉井村、罗丰村、西埔村、魁城村;均溪镇华坑村、上太村、大道山村、宋京村、玉田村、红星村、良元村;石牌镇长溪村;吴山镇吴山村、程堂村、和洋村处。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使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集体土地351.3301公顷,其中拟征收大田县广平镇栋仁村水田2.0164公顷、园地3.6384公顷、林地8.5685公顷、草地0.2807公顷、其他农用地0.3465公顷;广平镇铭溪村水田1.6804公顷、旱地0.4214公顷、园地0.0004公顷、林地11.2218公顷、草地0.1325公顷、其他农用地0.440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63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78公顷;广平镇苏桥村园地0.6666公顷、林地2.6950公顷;广平镇元沙村园地0.0097公顷、林地0.1142公顷;建设镇建爱村水田1.1612公顷、旱地0.2672公顷、园地0.4240公顷、林地8.6531公顷、草地0.1612公顷、其他农用地0.543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394公顷;建设镇建丰村水田2.7192公顷、旱地0.3006公顷、园地0.7211公顷、林地4.1709公顷、其他农用地0.764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145公顷;建设镇建国村水田1.5768公顷、旱地0.4298公顷、林地1.6818公顷、其他农用地0.407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36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04公顷;建设镇建乐村水田3.7659公顷、旱地0.4747公顷、园地0.1131公顷、林地6.2960公顷、草地0.1487公顷、其他农用地1.011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34公顷;建设镇建民村水田1.9351公顷、旱地0.2912公顷、园地1.6059公顷、林地9.8169公顷、草地0.0491公顷、其他农用地0.459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88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928公顷;建设镇建强村园地0.7707公顷、林地3.3055公顷、其他农用地0.2479公顷、其他土地0.3876公顷;建设镇建设村水田4.1038公顷、旱地0.8630公顷、园地0.0077公顷、林地8.9213公顷、草地0.0413公顷、其他农用地1.051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64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989公顷;建设镇建忠村水田6.4739公顷、旱地0.3697公顷、园地1.5274公顷、林地3.3824公顷、草地0.0036公顷、其他农用地1.635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492公顷;永安市槐南镇大垅村飞地水田0.1065公顷、其他农用地0.0335公顷;永安市槐南镇隔坪村飞地水田0.5034公顷、旱地0.0401公顷、其他农用地0.1135公顷;永安市槐南镇洋尾村飞地水田0.19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51公顷;太华镇池元村林地1.2151公顷;太华镇魁城村水田5.3274公顷、旱地0.7271公顷、园地2.8074公顷、林地8.2160公顷、草地0.0880公顷、其他农用地1.440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596公顷;太华镇罗丰村水田4.5411公顷、旱地0.7305公顷、园地3.0637公顷、林地12.9832公顷、草地0.3161公顷、其他农用地1.646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33公顷;太华镇汤泉村水田2.4983公顷、旱地0.1898公顷、园地2.5169公顷、林地18.1990公顷、草地0.0519公顷、其他农用地0.655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8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75公顷;太华镇万湖村水田23.1553公顷、旱地1.2953公顷、园地2.7047公顷、林地15.9976公顷、草地0.4048顷、其他农用地4.702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73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408公顷、其他土地0.0007公顷;太华镇西埔村林地2.07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5公顷;太华镇玉井村水田1.8233公顷、旱地0.0601公顷、园地0.7999公顷、林地1.3791公顷、草地0.0293公顷、其他农用地0.397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34公顷、其他土地0.0012公顷;均溪镇大道山村水田0.2695公顷、园地0.1440公顷、林地0.5223公顷、其他农用地0.18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68公顷;均溪镇红星村旱地0.2125公顷、园地0.1139公顷、林地1.7677公顷、其他农用地0.047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05公顷;均溪镇华坑村水田0.2774公顷、旱地0.0887公顷、园地0.0122公顷、林地6.6122公顷、草地0.0860公顷、其他农用地0.129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00公顷;均溪镇良元村水田0.4588公顷、旱地0.1737公顷、园地0.3588公顷、林地5.7037公顷、草地0.0870公顷、其他农用地0.130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49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82公顷;均溪镇上太村水田0.4772公顷、园地1.4378公顷、林地2.9407公顷、草地0.0229公顷、其他农用地0.265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07公顷;均溪镇宋京村水田1.2931公顷、旱地3.2692公顷、园地4.6615公顷、林地26.1707公顷、草地0.7940公顷、其他农用地2.290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343公顷;均溪镇玉田村旱地0.7014公顷、园地1.5679公顷、林地10.9802公顷、草地0.0516公顷、其他农用地0.458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959公顷;石牌镇长溪村水田0.2862公顷、旱地0.4251公顷、园地1.7452公顷、林地6.5525公顷、草地0.0047公顷、其他农用地0.256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22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364公顷;吴山镇程堂村水田1.0490公顷、园地4.9501公顷、林地2.1480公顷、其他农用地0.405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18公顷;吴山镇和洋村园地0.0382公顷、林地0.005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26公顷、其他土地0.0147公顷;吴山镇吴山村水田0.5009公顷、园地0.3276公顷、林地12.2322公顷、草地0.0019公顷、其他农用地0.174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67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78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51.3301公顷。使用国有水域1.1065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352.4366公顷。

  拟征收土地12.8341公顷,其中:园地3.6384公顷、林地8.5685公顷、草地0.2807公顷、其他农用地0.3465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广平镇栋仁村集体经济组织。

  拟征收土地12.5679公顷,其中:旱地0.4214公顷、园地0.0004公顷、林地11.2218公顷、其他草地0.1325公顷、其他农用地0.440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33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78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广平镇铭溪村集体经济组织。

  拟征收土地3.3616公顷,其中:园地0.6666公顷、林地2.6950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广平镇苏桥村集体经济组织。

  拟征收土地0.1239公顷,其中:园地0.0097公顷、林地0.1142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广平镇元沙村集体经济组织。

  拟征收土地10.5519公顷,其中:旱地0.2672公顷、园地0.4240公顷、林地8.6531公顷、草地0.1612公顷、其他农用地0.543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030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建设镇建爱村集体经济组织。

  拟征收土地6.1713公顷,其中:旱地0.3006公顷、园地0.7211公顷、林地4.1709公顷、其他农用地0.764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145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建设镇建丰村集体经济组织。

  拟征收土地2.6994公顷,其中:旱地0.4298公顷、林地1.6818公顷、其他农用地0.407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80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04公顷, 土地使用权人为建设镇建国村集体经济组织。

  拟征收土地8.1175公顷,其中:旱地0.4747公顷、园地0.1131公顷、林地6.2960公顷、草地0.1487公顷、其他农用地1.011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34公顷, 土地使用权人为建设镇建乐村集体经济组织。

  拟征收土地12.7741公顷,其中:旱地0.2912公顷、园地1.6059公顷、林地9.8169公顷、草地0.0491公顷、其他农用地0.459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58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928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建设镇建民村集体经济组织。

  拟征收土地4.7117公顷,其中:园地0.7707公顷、林地3.3055公顷、其他农用地0.2479公顷、其他土地0.3876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建设镇建强村集体经济组织。

  拟征收土地11.3237公顷,其中:旱地0.8630公顷、园地0.0077公顷、林地8.9213公顷、草地0.0413公顷、其他农用地1.051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39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989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建设镇建设村集体经济组织。

  拟征收土地7.2609公顷,其中:旱地0.3697公顷、园地1.5274公顷、林地3.3824公顷、草地0.0036公顷、其他农用地1.635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423顷,土地使用权人为建设镇建忠村集体经济组织。

  拟征收土地1.2151公顷,其中:林地1.2151公顷,土地使用权人太华镇池元村集体经济组织。

  拟征收土地12.8731公顷,其中:旱地0.1988公顷、园地2.8074公顷、林地8.2160公顷、草地0.0880公顷、其他农用地1.440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224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太华镇魁城村集体经济组织。

  拟征收土地18.7733公顷,其中:旱地0.7305公顷、园地3.0637公顷、林地12.9832公顷、草地0.3161公顷、其他农用地1.646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33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太华镇罗丰村集体经济组织。

  拟征收土地21.6891公顷,其中:旱地0.1898公顷、园地2.5169公顷、林地18.1990公顷、草地0.0519公顷、其他农用地0.655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8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75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太华镇汤泉村集体经济组织。

  拟征收土地25.8705公顷,其中:旱地1.2953公顷、园地2.7047公顷、林地15.9976公顷、草地0.4048公顷、其他农用地4.702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24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408公顷、其他土地0.0007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太华镇万湖村集体经济组织。

  拟征收土地2.0797公顷,其中:林地2.07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5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太华镇西埔村集体经济组织。

  拟征收土地2.7109公顷,其中:旱地0.0601公顷、园地0.7999公顷、林地1.3791公顷、草地0.0293公顷、其他农用地0.397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34公顷、其他土地0.0012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太华镇玉井村集体经济组织。

  拟征收土地0.9311公顷,其中:园地0.1440公顷、林地0.5223公顷、其他农用地0.188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68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均溪镇大道山村集体经济组织。

  拟征收土地2.1420公顷,其中:旱地0.2125公顷、园地0.1139公顷、林地1.7677公顷、其他农用地0.047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05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均溪镇红星村集体经济组织。

  拟征收土地6.9685公顷,其中:旱地0.0887公顷、园地0.0122公顷、林地6.6122公顷、草地0.0860公顷、其他农用地0.129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00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均溪镇华坑村集体经济组织。

  拟征收土地6.6195公顷,其中:旱地0.1737公顷、园地0.3588公顷、林地5.7037公顷、草地0.0870公顷、其他农用地0.130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48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82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均溪镇良元村集体经济组织。

  拟征收土地4.6707公顷,其中:园地1.4378公顷、林地2.9407公顷、草地0.0229公顷、其他农用地0.265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37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均溪镇上太村集体经济组织。

  拟征收土地35.6212公顷,其中:旱地0.5659公顷、园地4.6615公顷、林地26.1707公顷、草地0.7940公顷、其他农用地2.290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389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均溪镇宋京村集体经济组织。

  拟征收土地13.9551公顷,其中:旱地0.7014公顷、园地1.5679公顷、林地10.9802公顷、草地0.0516公顷、其他农用地0.458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959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均溪镇玉田村集体经济组织。

  拟征收土地9.4278公顷,其中:旱地0.4251公顷、园地1.7452公顷、林地6.5525公顷、草地0.0047公顷、其他农用地0.256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07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364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石牌镇长溪村集体经济组织。

  拟征收土地7.5249公顷,其中:园地4.9501公顷、林地2.1480公顷、其他农用地0.405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18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吴山镇程堂村集体经济组织。

  拟征收土地0.0612公顷,其中:园地0.0382公顷、林地0.005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26公顷、其他土地0.0147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吴山镇和洋村集体经济组织。

  拟征收土地12.8134公顷,其中:园地0.3276公顷、林地12.2322公顷、草地0.0019公顷、其他农用地0.174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9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78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吴山镇吴山村集体经济组织。

  拟征收土地飞地0.0335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335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永安市槐南镇大垅村集体经济组织。

  拟征收土地飞地0.1536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1536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永安市槐南镇隔坪村集体经济组织。

  拟征收土地飞地0.0351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351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永安市槐南镇洋尾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田政规〔2023〕8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均溪镇红星村、玉田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97.5万元/公顷;广平镇苏桥村、栋仁村、铭溪村、元沙村、建设镇建丰村、建乐村、建国村、建强村、建忠村、建民村、建爱村、建设村、永安市槐南镇大垅村、隔坪村、洋尾村、太华镇玉井村、石牌镇长溪村、均溪镇华坑村、上太村、宋京村、良元村、吴山镇吴山村、程堂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71.25万元/公顷;太华镇万湖村、池元村、汤泉村、罗丰村、西埔村、魁城村、均溪镇大道山村、吴山镇和洋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2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田坎、沟渠、设施农用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1.0,园地、林地、农村道路、草地、坑塘水面0.5,未利用地0.1。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以(市、区)被 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 》(明政文〔2024〕15号)执行。房屋拆迁由各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以(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 》(明政文〔2024〕15号)执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5675  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892  人),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5675人,社会保障安置2651人。根据《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大田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田政文〔2011〕34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农业主管部门、社保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

来源: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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