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
被处理人:庄某斌
籍贯:福建莆田
性别:男
身份证号:350****4714
经查,被处理人庄某斌于2024年7月30日提出放弃就业。
鉴于被处理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第十三条的约定,根据《福建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被处理人处理决定如下:毕业后未按本协议从事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丙方(莆田市教育局)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含学费、住宿费和师范生助学金),并缴纳该费用3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莆田市教育局
2024年9月23日
被处理人:苏某锴
籍贯:福建莆田
性别:男
身份证号:350****0637
经查,被处理人苏某锴于2024年7月31日提出放弃就业。
鉴于被处理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莆田市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第十三条的约定,根据《莆田市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被处理人处理决定如下:毕业后未按本协议从事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丙方(莆田市教育局)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含学费、住宿费和师范生助学金),并缴纳该费用3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莆田市教育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