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这10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被处罚

文摘   2024-11-15 17:31   山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进一步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加强山西省长治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行业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营造执业依法依规、服务优质高效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环境,长治市消防救援支队对经行政处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曝光。希望通过集中公布和曝光,督促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执业行为。

长治市潞安消防器材维修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山西金壹安消防检测维保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未建立或者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长治市权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


山西能久消防设施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山西安晟消防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中消联胜建设(山西)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未明确项目负责人,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


山西华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未公示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收费标准、从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山西弘展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未公示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收费标准、从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山西晋消达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未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


山西亚美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


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未明确项目负责人的;


(二)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或者未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的;


(三)承接业务未依法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的;


(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的;


(五)未建立或者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的;


(六)未公示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收费标准、从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的。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要求》(DB31/T 1380-2022)、《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定技术规程》(DB31/T 1134-2019)、《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标准》(XF/T 3005-2020)、《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进一步规范其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的质量管理活动,全力提升消防设施维保检测评估执业效能。


在消防安全领域,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法律后果和处罚标准有哪些?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变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已被纳入刑事犯罪范畴,这意味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提供虚假安全评价文件的行为,将不再仅仅采取行政处罚手段,而是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2、对于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行为人,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行为人有法定加重情节的,则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特别地,对于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且情节严重的,也将按照上述标准进行处罚。


4、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来源 | 长治消防全媒体中心

编辑 | 刘熙媛

审核 | 李雨珊

监制 | 刘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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