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除全县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

时事   2024-10-31 12:02   湖北  


关于免除全县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减轻广大人民群众的丧葬负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在全县全面推行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对象

(一)具有南漳县户籍的常住城乡居民、非南漳县户籍在南漳县区域内死亡且在南漳县实行火化的。

(二)在南漳县城区搭棚设灵不文明理丧的、丧属自行运送遗体或由社会殡葬车辆运送遗体到南漳县殡仪馆的不在免除基本殡葬费用政策范围内。


二 、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项目

对实行遗体火化的居民,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项目如下:

(一)遗体接运(含遗体接运车费、抬运费、消毒费,只限南漳县范围内);

(二)遗体存放(冷冻柜72小时);

(三)普通火化设备(平板炉);

(四)骨灰寄存(每具一年内);

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按项减免结算,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承担。


三 、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办理程序

丧事承办人在办理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时,由承办人向南漳县殡仪馆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殡仪馆审核确认后,在治丧费用结算时直接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丧事承办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一)免除对象生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

(二)免除对象的死亡证明(由医疗卫生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 ) 。

(三)丧事承办人本人身份证。


四 、适用规定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30日







编辑:郑博宁/编审:代军 马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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