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我县是林业大县,森林资源丰富,现有林地面积416.4万亩,森林覆盖率70.65%,森林防火形势严峻,防灭火任务艰巨。目前,我县已进入森林防火关键期和高危期。为有效控制野外火源,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我县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希望全县人民把森林防火、保护生态环境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维护好、保护好、建设好我们的绿色南漳。
希望你们能够认真学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守法公民。在森林防火期内,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为我县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烧杂草、烧香烧纸、燃放鞭炮、野炊、爆破等野外用火,均属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犯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此,请广大群众朋友改变焚烧杂草、秸秆的不良耕作习惯;农事用火要严格执行生产用火审批制度,做到气候不适不烧、无人看守不烧、未设防火线不烧;全体公民要提倡文明祭祀,摒弃上坟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的不良习俗;对痴、聋、呆、傻、哑及精神病人等“六类人员”要加强教育和监管,“六类人员”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其监护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按照森林权属的要求(即:“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请广大林权山主对所经营的山林在进入重点防火期内,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深入组织开展清坟边、清林边、清地边、清矿边和清隔离带内可燃物等“五清”活动,及时消除森林火险隐患,积极履行林权经营者的巡护和监管责任,若林权责任人监管失责,导致山林引发火灾,将依法依规追究山林主责任。我们坚决要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
森林防灭火是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实际行动,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携手并肩,共同维护好、建设好我们的美好家园。对野外违法用火以及酿成森林火灾的违法行为,有制止、检举、报告的权利和义务。
县林业局防火值班电话:5593119;
县公安局报警电话:110;
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5172966。
最后,感谢您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大力支持!为了您和他人的平安与幸福,请时刻注意森林防火!
南漳县林业局
2024年10月
编辑:罗文斌/编审:代军 马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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