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推动巡察全覆盖的具体要求和区委巡察工作规划的统一安排,经区委研究并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定于11月中旬启动五届区委第八轮巡察,本轮巡察共组建3个巡察组,巡察部分区直单位和群团组织,时间60天左右。日前,各巡察组已进驻被巡察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区委巡察一组
组 长:杨宗辉
副组长:庄敬民、刘超然
被巡察单位:区住建局、区贸促会
专门值班电话:18160987723(8:00-17:30)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A043
来访地址:区委巡察一组办公室(区政府原公务大楼2号楼一楼)
意见箱地址:
①区住建局大楼门口
②区贸促会单位门口
③区政府原公务大楼大门口
区委巡察二组
组 长:蔡玉辉
副组长:庄婉雯、蔡文贵
被巡察单位:区城管局、区供销联社
专门值班电话:18160987730(8:00-17:30)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A044
来访地址:区委巡察二组办公室(区政府原公务大楼2号楼一楼)
意见箱地址:区政府原公务大楼大门口
区委巡察三组
组 长:陈阵隆
副组长:郭国清、蔡丽华
被巡察单位:区统计局、区工商联
专门值班电话:18815986616(8:00-17:30)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A045
来访地址:区委巡察三组办公室(区政府原公务大楼2号楼一楼)
意见箱地址:
①区统计局大楼门口
②区工商联单位门口
③区政府原公务大楼大门口
根据区委关于巡察工作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受理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问题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由有关部门和被巡察单位处理。巡察期间,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上述巡察内容反映问题、提供线索。
本轮巡察的信访举报同步启用“码上巡”小程序,干部群众可用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提交信访举报问题。
特此公告。
中共泉州市泉港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19日
区委巡察一组
组 长:杨宗辉
副组长:庄敬民、刘超然
被巡察单位:区住建局、区贸促会
专门值班电话:18160987723(8:00-17:30)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A043
来访地址:区委巡察一组办公室(区政府原公务大楼2号楼一楼)
意见箱地址:
①区住建局大楼门口
②区贸促会单位门口
③区政府原公务大楼大门口
区委巡察二组
组 长:蔡玉辉
副组长:庄婉雯、蔡文贵
被巡察单位:区城管局、区供销联社
专门值班电话:18160987730(8:00-17:30)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A044
来访地址:区委巡察二组办公室(区政府原公务大楼2号楼一楼)
意见箱地址:区政府原公务大楼大门口
区委巡察三组
组 长:陈阵隆
副组长:郭国清、蔡丽华
被巡察单位:区统计局、区工商联
专门值班电话:18815986616(8:00-17:30)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A045
来访地址:区委巡察三组办公室(区政府原公务大楼2号楼一楼)
意见箱地址:
①区统计局大楼门口
②区工商联单位门口
③区政府原公务大楼大门口
根据区委关于巡察工作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受理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问题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由有关部门和被巡察单位处理。巡察期间,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上述巡察内容反映问题、提供线索。
本轮巡察的信访举报同步启用“码上巡”小程序,干部群众可用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提交信访举报问题。
特此公告。
中共泉州市泉港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19日
来 源 | 泉港区纪委监委
编 辑 | 陈晓婷
监 制 | 肖立宝
审 核 | 黄 俊
责 编 | 刘燕林
免责申明:文章内容如涉及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在一个月内与本公众号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