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穿未成年人保护始终,全面做实做细做精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各项工作,11月1日,乐都区人民检察院举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司法社工聘任仪式,仪式由团区委副书记金有玲主持,五名具有社会工作、社区矫正、心理咨询相关从业资格和从业经验的社会工作者,受聘成为乐都区检察院首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司法社工。
会上介绍了此次活动的背景,检察院“乐检童行”未检工作室主任乔倩、团区委副书记金有玲为司法社工颁发聘书。检察院“乐检童行”未检工作室主任乔倩代表检察院向司法社工提出期望,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青少年司法社工工作的重要性。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投入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贡献自己的力量。二是要加强专业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要熟悉掌握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青少年的心理特点和需求,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三是要密切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形成工作合力。要及时与我们沟通交流,反馈涉案未成年人的情况和问题,共同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德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司法社工发言,表示将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工作,为乐都区青少年保护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引入司法社工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是检察院为强化涉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而开辟的新路径,是全面落实平安乐都建设的具体举措和行动。要不断深化检察院和司法社工的合作,将司法社工参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延伸到社会调查、心理干预、家庭教育、观护帮教等全流程、各方面,最大程度度地发挥好司法社工的专业优势和作用,携手做好未成年人保护这项护心、守心的民生工作。同时,也要用好现有资源,依托“乐检童行”未检工作室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有效载体再拓宽,积极动员社会工作者广泛参与,为进一步完善我区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社会支持体系提供新动能。聘任司法社工是检察院创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创新举措,更是守正创新、能动司法,不断探索“检察+”新模式的更深实践。下一步,乐都区人民检察院将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更好贡献检察力量。
(2024年第30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