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步,县公安局将继续保持对涉黄赌毒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加强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全力营造健康、文明、和谐的娱乐环境。
有偿陪侍,是指歌舞娱乐场所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酒、陪唱等服务。这些服务往往打着“交友”“娱乐”的幌子,实则涉及色情、低俗等违法内容,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更为严重的是,有偿陪侍往往与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紧密相连,成为滋生黑恶势力的温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灰色地带,从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等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引用法规条文: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