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丨供水设施建设费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

时事   2025-01-06 21:16   山东  

1月6日,记者从市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威海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印发实施,明确调整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作为一个政府性基金项目管理,不再分为大配套费和专项配套费,并将供水设施建设费统一并入配套费管理。此次调整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将由各区行政审批部门统一征收,不再委托专营单位收取。

图源:威海发布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宋忠勇介绍,《办法》共8章20条,明确了征收方式和标准、减免范围,规范资金管理和监督管理。其中,考虑到建筑区划红线内的供水、供气、供暖相关建设安装费用已纳入房产开发成本,将收费标准适当调低——由现行政策的“商业用房255元/平方米、综合小区205元/平方米、工业生产项目80元/平方米”调整为“非工业生产项目,地上建筑225元/平方米、地下建筑65元/平方米;工业生产项目,55元/平方米”。

《办法》明确了减免项目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棚改安置住房、中小学校舍、工业厂房等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减免政策的建设项目,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外,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单位不得改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对象、调整征收范围及期限,不得减征、免征、缓征、停征或者撤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根据《办法》,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收支预算。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内供水、供气、供暖等相关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工程)开发建设成本。

市财政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刘雪雁表示,新政策的管理范畴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外的城市基础设施,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气、供暖等相关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工程)开发建设成本,不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范畴。

发布会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铁军还对如何申请减免优惠进行了解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政府性基金,减免缓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执行。减免的工程项目共有十三项,其中免征的有十一项、减半征收的有两项。国家对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符合减免条件的建设项目,可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征收部门提出申请,征收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减免,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此外,为确保新旧政策有效衔接,《办法》明确规定:2024年12月19日前已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按照领证时的政策和标准,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本办法施行后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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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曲黎悦

编辑:张晓凤丨审核:张红梅丨签审:颜潇

监制:邓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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