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做好学生营养午餐补助工作,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现将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和营养改善计划有关事宜告知如下,请您认真阅读。
凡在南岸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且具有重庆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活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
1.脱贫家庭学生;
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3.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4.孤儿;
5.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6.特困救助学生;
7.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8.民政建档困难家庭学生;
9.烈士子女;
10.残疾军人子女;
11.困难残疾学生;
12.困难残疾人子女;
13.因重大疾病、因灾、因残等致困家庭学生;
14.农村寄宿制学校南岸籍寄宿生。
具体申报要求、资助标准、所需材料请咨询班主任。
根据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2010年重庆市南岸区中小学生营养促进工程营养午餐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10〕141号)精神,2024—2025学年度我区继续实施营养午餐补助工作。
补助范围
享受营养午餐补助学生的认定范围:低保户、军烈属子女、残疾家庭子女、孤儿、民政建档对象子女、脱贫家庭子女。
申报流程
(一)学生提交申请。
(二)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三)学校填写意见,存档备查。
(四)上报区教委。
证明材料
(一)低保户子女:证明材料由民政部门认定的有效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存档备查。
(二)军烈属子女:证明材料为有效现役军人证件和复印件、烈属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存档备查。
(三)残疾家庭子女:证明材料由残联部门认定的有效的残疾证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认定的有效的军残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存档备查。
(四)孤儿:证明材料由民政部门认定的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存档备查。
(五)民政建档对象子女:户籍所在地的镇街认定的相关印证材料原件。学校存档备查。
(六)寄宿脱贫家庭学生:学校认真开展寄宿脱贫家庭学生的信息核查工作,将核查结果,作为申报材料。学校存档备查。
(七)非南岸区户籍学生要由相关部门认定后方可申请。学校存档备查。
重庆市南岸区广福未来学校
2024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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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学生综合素质发展中心
初 审:李懋瑶
编 审:谢贞雨
副主编:何燕
主 编:胡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