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贵州一县住建局发布《关于限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的通知》称,逾期未补缴的,物业企业将对欠缴人员中公职人员部分(含国企及退休人员)名单、欠缴时间及金额函告其工作单位,同时报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及县文明办。该县住建局物业科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拖欠物业费的人中公职人员较多,引发的诉讼案件很多,导致法院案件积压。并表示住建局并未为物业公司“站台”,提倡公职人员先予缴纳物业费“起一个带头作用”。此举一经报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许多网友在评论区表达了质疑和不满,其中的核心问题就是,公职人员不交物业费凭什么报送纪委?公职人员的生活利益谁来保障?
从新闻报道中可知,该县之所以出台相关规定,源于该局组织开展的欠缴物业服务费清理工作,发现较大部分业主存在欠缴物业费情况,涉及面广,且数额较大。因部分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导致物业公司出现拖欠员工工资等不良情况,已严重影响县物业行业健康发展,同时影响广大缴费业主的满意度、幸福感。此举是为了进一步推进社会基层治理工作,维护小区缴费业主和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在缴纳物业费这件事情上,没有公职人员和社会群众之分,物业和业主之间矛盾纠纷的存在,也并不会因为你是“公职人员”的身份就能够规避。所谓“覆巢之下无完卵”,公职人员作为小区的居民,面对物业服务的不到位,自然也有被损害了利益的怨言,自然也需要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虽然我们能理解,该县出台这样的措施旨在通过强化纪律监督,促使公职人员履行缴费义务,起到带头作用。但是利用高压方式强迫公职人员缴纳物业费,既是一种损人利他的行为,让人生出“屁股坐歪了”的质疑,也涉嫌权力的滥用,政府部门不应当成为亲自下场的“催收队”,更不应当将民事行为私自上升到违规违纪和不讲政治的层面,更何况,纪委也没有相关明确规定管理类似的民事纠纷。而这样的做法,让公职人员的业主再一次遭受了无妄之灾,经济和精神层面的利益受到双重损害。“法无授权不可为”是法治政府的重要标准。对于该县住建部门而言,完全有可能在平衡物业和业主利益情况下完成问题解决,但是现实的确令人失望,让公职人员成为了“忍气吞声”的弱势群体。
这样的热点案例,进一步启示着我们,开展工作不应当简单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更不能“踩一捧一”,要坚持系统观念、全局思维,啃好“硬骨头”,特别是对于物业工作这样牵扯着民生利益的实事难事来说,更应当予以重视,妥善处置。物业管理是基层治理中的难点、痛点所在。解决物业问题,必须站在民生高度来重视,让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成为现实。
作为政府来说,要规范用权,依法履职,可以持续建立健全党建引领政府负责多元参与的物业服务体系,充分调动各方解决问题积极性和参与度。可以完善物业管理法规体系,明确政府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强化法治保障。可以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清单,建立健全物业服务内容清单与物业服务质量评估标准,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实现物业服务质量与物业费用之间的平衡。可以遵循市场规律完善物业服务收费定价机制,实现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确保物业服务收费合情合理,同时,保障业主正当利益,实现物业服务费用动态管理。此外,还要积极的拓宽12345等热线渠道,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加强物业行业治理,应当遵循和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在工作过程中业应当“一碗水端平”,不能顾此失彼,导致在解决问题中引发新的矛盾,要不断探索解决问题和维护各方利益的方法,以“共赢”聚“共识”成“共行”。
作者:归舟
来源:北辰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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