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产生的环境噪声分为企业工作场所噪声和企业边界噪声。在工作场所,噪声限值由国家标准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确定,而测量标准为GBZ/T189.8《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噪声》。对企业边界噪声,噪声限值及测量标准为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本文主要介绍了工作场所及企业边界噪声的限值标准及测量方法。
1. 工作场所噪声标准及测量
我国2007年11月1日开始实施《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该标准中规定了车间内部噪声职业接触限值。标准规定,每周工作5d,每天工作8h,稳态噪声限值为85dB(A),非稳态噪声等效声级的限值为85dB(A);每周工作日不是5d,需计算40h等效声级,限值为85B(A),见表1。另规定接触噪声不足8h的工作,噪声标准可按表2相应放宽,即接触时间减半允许放宽3dB(A),但无论接触时间多短,噪声强度最大不得超过115dB(A)。
(5)测量时要注意减少环境因素对测量结果的影响,如应注意避免或减少气流、电磁场、温度和湿度等因素对测量结果的影响。
2. 边界噪声标准及测量
《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于200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各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详见表3。工业企业若位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当厂界外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参照GB3096和GB/T15190的规定确定厂界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并执行相应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2)当厂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m时,厂界环境噪声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并将表1中相应的限值减10dB(A)作为评价依据。
企业边界噪声测量
(4)背景噪声修正:当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3~10dB(A)之间时,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的差值取整后,按表4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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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杜 乐
审 核:戴晓波
编 辑:zhengy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