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钱真是雪中送炭,帮我们度过了眼前的难关。”前不久,红桥区检察院向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发放了司法救助金,申请人王某某、姜某向检察机关连连道谢。
今年年初,红桥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一起诈骗案件过程中,了解到被害人王某某、姜某两个家庭的生活十分困难,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于是将这一线索移送至本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审查。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接到线索后立即启动救助审查程序,经走访调查发现,被害人王某某从事家政工作,丈夫在几年前因病去世,原本想买套房给儿子结婚用,结果被骗近百万元,目前仅靠其微薄的退休金和儿子的打工收入维持生活。而另一名被害人姜某身患残疾,无固定收入,仅靠与妻子在夜市摆摊的收入来维持生计,每月尚需支付房租,此次被骗的七万余元是二人多年积蓄,让本就困难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
经审查,被害人王某某、姜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承办检察官秉持“小案不小办”的民心检察理念,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扶危济困、救急救难”作用,为被害人开辟了救助绿色通道,及时为二人申请了司法救助金,帮助他们缓解了暂时的生活困难。
司法救助不是一救了之,为了更好帮助群众远离诈骗,红桥区检察院结合近期高发案件特点,立足辖区实际,依托社区检察公益岗,在全区九个街道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检、街’共发力、普法‘零距离’”主题法律宣传活动,重点宣讲了诈骗犯罪分子的惯用手法、作案方式,以及如何识别防范诈骗的知识,有效提高了群众防范意识,筑牢反诈防线。
司法救助工作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怀,今年以来,红桥区检察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围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工作要求主动作为,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0件,发放救助金近7万元,救助对象包括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困难妇女等,有效保障了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下一步,红桥区检察院将在救助重点、救助方式、救助力度、救助效果上持续用力,依法开展精准救助、精心帮扶,同时强化协作联动,进一步探索多元化、长效性救助方式,为“因案致贫”的当事人提供坚实保障,努力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
2024年 | 第210期
文稿 | 董紫薇
编辑 |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