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用户点击“国际商报”即可关注
应国务院总理李强邀请,斯洛伐克共和国总理菲佐于10月31日至11月5日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
斯洛伐克是最早承认新中国的国家之一,两国传统友谊深厚。今年是中斯建交75周年,两国关系呈现蓬勃发展势头,各领域的交流合作富有成果。菲佐近日向媒体表示,斯洛伐克视中国为友好国家,中国经济发展潜力巨大,相信这一重要行程将为斯洛伐克带来新机遇。
近年来,大量外资企业在斯洛伐克投资汽车、电子等产业,成为推动斯洛伐克经济和出口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目前,已在斯洛伐克开展投资合作的中国企业包括华为、中兴、上海延锋、青岛软控、CGL公司等,有多家中国企业控股斯洛伐克汽车零配件工厂,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在斯洛伐克考察投资电动汽车电池和新能源项目,探讨新的投资合作可能性。
(1)斯洛伐克位于欧洲中部,地理位置具有战略性,是北约、欧盟、申根协议区、欧元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重要国际组织的成员国,在投资、经商、旅游、购物等诸多方面,均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2)斯洛伐克目前政局稳定。政府重视经济外交,其中首要任务是促进本国出口和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加强斯洛伐克与欧洲以外地区,特别是与以金砖国家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的经贸合作关系是其工作重点之一。
(3)斯洛伐克经济稳定,在过去十多年里是欧盟成员国中经济增长较快的国家。
(4)斯洛伐克拥有优质的劳动力资源,其劳动生产率和劳动成本在中欧和东欧国家中较高。劳动力中受过中高等教育的人数比例在所有欧洲国家中排名第一。
(5)在斯洛伐克投资,可获得来自国家的投资援助。
斯洛伐克投资和贸易发展局是斯洛伐克共和国经济部下属促进外商投资和国际贸易的国家机构。可提供国际贸易服务(包括寻找潜在的供应商、闲置生产能力的监测、协助建立合资企业、在线数据库支持等)和投资支持(包括投资协助、提供可以获得的房地产的数据库、提供关于国家提供支持方面的咨询等)。以上服务全部免费。
(6)根据斯洛伐克政府施政纲领,政府将支持电子服务技术的发展,提升并检测国家电子服务质量,有计划批准《数据法》,开放访问国家信息系统,确保国家行政部门共享数据,杜绝政务办事过程中重复提交材料的情况,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力。
(7)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2年度全球创新指数》显示,在132个国家和地区中,斯洛伐克综合指数排名第46位。
【行业鼓励政策】根据《投资激励法》,2016年,工业生产、技术中心、共享服务中心和旅游业等高附加值产业是鼓励投资者进入的行业;由于欧盟法规限制,对农业、渔业、煤炭业、传播业、运输业、能源基础设施等行业的投资不享受投资鼓励措施。
投资激励措施主要以税收减免的形式提供。
【地区鼓励政策】斯洛伐克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资助法》,其适用范围是特定地区,旨在解决地区间发展不均衡和扶持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向欠发达地区提供引资和创造新就业岗位支持。2009年和2011年,斯洛伐克政府先后对该法进行了修订,最新的《国家资助法》自2011年8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该法,可能得到支持的投资项目包括4大类:
①工业:最低投资额为350万欧元;
②技术中心(开发或创新技术先进型产品、技艺或制造工艺):最低投资额为50万欧元;
③共享服务中心:最低投资额为40万欧元;
④旅游:最低投资额为300万欧元。
国家提供投资资助的方式包括:现金资助、所得税减免、对创造就业机会予以补贴、以低于市场价转让国有或地方政府拥有的不动产和财政馈赠补贴等,重大投资项目将享受额外的优惠政策。另外,国家对在斯洛伐克东部欠发达地区科希策、普雷绍夫等州进行投资还给予特别优惠。
文章参考资料:
《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文字整理/毕若林
编辑/栾国鍌
审核/茫茫
请点亮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