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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巩固西畴县环境空气质量
保障2025年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控制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和噪声污染
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努力营造绿色、低碳、
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
特向广大市民朋友、各单位倡议:
减少燃放烟花爆竹
具体倡议如下
关于2025年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
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各单位:
西畴县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出现轻度污染天气4天,环境空气质量下降趋势明显,空气质量改善形势严峻。为进一步提升巩固西畴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2025年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控制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和噪声污染,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努力营造绿色、低碳、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向广大市民朋友、各单位倡议如下:
一、倡议区域
西畴县城建成区。
二、倡议时间
2025年元旦、春节及元宵节期间。
三、倡议的具体内容
(一)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旺火,同时,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遵守禁燃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带动家人、亲属、朋友采用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庆祝春节。
(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须由公安机关审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燃放地点、燃放许可等规定执行,未经许可,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擅自组织燃放。
(三)广大市民朋友要做环保生活的践行者,积极引导、劝阻家人、邻居和亲友不燃放烟花爆竹,对在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要劝阻、举报,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共同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严肃追责问责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予以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国家公职人员、党员有违反本通告的将按相关法律处罚后由纪委监委进行追责问责。
六、联系方式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方式如下:
西畴县公安局:110
西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76-7629077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0876-3032252
西畴县公安局
西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
供稿:西畴县公安局
西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
编辑:杨德春
责编:刘明波
终审:徐彩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