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雷山苗年暨鼓藏节非遗展演活动期间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2024年11月9日、10日,我县将举办“2024年雷山苗年暨鼓藏节非遗展演”活动。为维护活动期间现场及周边区域安全,确保活动顺利进行,杜绝违法违规飞行无人驾驶航空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在有关空域和时段实行禁飞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管制时段及区域
(一)禁飞管制时段
1.2024年11月9日12时至19时止;
2.2024年11月10日12时至19时止。
(二)禁飞区域。对县城区涉及“2024年雷山苗年暨鼓藏节非遗展演”活动大巡游、大展演路段(雷山一中→县信用联社→房产局→县医院→铁牛商务酒店→教厂坝大桥→木鼓广场→大十字→新兴大道→铜鼓广场)、铜鼓广场主会场及周边空域飞行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临时管制。
二、禁飞类型
禁飞管制期间,除主办方同意、公安机关审批的表演、媒体进行活动现场直播、新闻素材采集及安保需要使用无人机外,其余单位及个人禁止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机、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飞行;禁止放风筝、气球,航拍及放飞信鸽等影响活动安全的行为。
三、严格履行报备手续
经2024中国·雷山苗年暨鼓藏节系列活动服务保障工作专班同意可以飞行的无人机及飞手,必须向雷山县公安局进行飞行报备审批,报备应提供无人机机型、飞手个人信息等相关材料。
四、依法严打违规飞行
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于违反本通告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雷山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