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为2024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5天)。公示期间如有质疑,请于11月11日前将有关情况和证明材料传真至两部委有关司局(来信请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传真:010—68505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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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净水技术》编辑 李滨妤
审核:《净水技术》社长/执行主编 阮辰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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