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析为证”?别忽悠过了!(1):侦查中的资金分析及《资金分析报告》都不是新生事物

文摘   其他   2024-05-02 20:56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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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注:今年有自媒体陆续推出了“法制文化主题沙龙——‘金析为证’实探”(下文简称“金析为证沙龙”)中学者、专家们的发言内容。这些发言比较一致地呼吁:将公安机关数据分析师出具的《资金分析报告》作为新型证据用作定案根据。小编就此请教了刘鉴识老师,刘老师显然“持不同观点”。现分期发布对刘老师的采访录,供法律人参考。

一、资金分析及《资金分析报告》不是新生事物

小编:刘老师好!好长时间没有收到您的赐稿了,很感谢您接受采访!

刘鉴识:小编好!您客气了!

小编:听说您最近关注资金分析及《资金分析报告》“证据化”问题的讨论,是因为它们是刑事诉讼中的新生事物吗?

刘鉴识:无论资金分析还是《资金分析报告》,都不是新生事物。

我之所以关注,一是年初以来,实务部门工作的学生常来电与我讨论这个问题;另一方面,从学生们推荐的文章看,不仅把它们表述为新生事物,且还提出了一些不实说法。

小编:资金分析、资金分析报告,都不是新生事物?

刘鉴识:肯定不是。先说“资金分析”。

资金分析,是一种经济管理方法,因侦查涉及到资金运行及关系的情形时,就需要开展相应的资金分析活动。仅就我国办理经济犯罪案件而言,“资金分析”起码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办案中已经常见。

小编:我猜想:是不是“金析为证”口号下的“资金分析”有特别的含义,比如特指办案中利用大数据工具进行的资金分析。

刘鉴识:您这个猜想是否成立,首先得搞清楚一个概念:何为资金分析?

小编:“金析为证沙龙”给出的“资金分析”概念:“资金分析,指根据案件侦查、调查工作的需要,有权机关(侦查、监察调查机关)依法对涉案资金数据进行梳理分析,对资金交易的进出账户、金额大小、交易时间、对手信息的关联性和共同性进行梳理,确定账户之间的关系和资金去向,对违法犯罪事实进行分析研判的侦查、调查过程。”

刘鉴识:这个概念所表述的“资金分析”的主体、内容、任务及属性没有什么大问题,只是把“资金分析”的对象给特定化了——仅指对特定类型的资金进行分析。

资金的含义是指各种资产的价值表现,由于资产类型不同,所以资金分析的正解中包含了对各类资金的分析。比如:货币资金分析、债权资金分析、投资资金分析、存货资金分析、固定资产资金分析等等。经济犯罪侦查中,因案件类型不同、作案手段不同、作案对象不同等原因,可能会涉及到不同类型资金的分析。上述定义中虽然“依法对涉案资金数据进行梳理分析”一语没有限制资金分析的类型,但从其表述具体内容(“对资金交易的进出账户、金额大小、交易时间、对手信息的关联性和共同性进行梳理”)看,分析的对象仅涉及货币资金分析,未包括侦办案件中涉及的其他类型的资金分析。

小编:您这一说我也发现了,概念中并没有关于资金的大数据以及大数据分析工具的描述,说明我的猜测不成立。

刘鉴识:尽管概念中没有提及大数据及大数据分析工具,但从“金析为证”文章描述的样本、程序、规则等看,其所说的“资金分析”是“有权机关”指派数据分析师利用大数据分析工具对资金大数据进行的分析。“金析为证”的讨论目的也是为了将数据分析师出具的《资金分析报告》“证据化”。

小编:这可能要涉及到什么是大数据问题?

刘鉴识:是啊!关于什么是大数据,学界好像没有给出的确切的定义,通常的说法是指“海量数据”。这个“海量数据”也没有具体的数量指标,是相对而言的。比如:百万以上的数据肯定是海量数据了,但几千个、几万个数据是否属于海量数据?其实,对侦查实务中而言,海量数据的概念涉及到人工分析还是机器分析:在没有大数据工具的人工或半人工操作下,办案人遇到数千个数据已经是“海量”了(当然也出现过数万或几十万个数据的情形)。从现实看,其实办案中使用大数据工具进行分析的资金数据,很多情形中也不过只有数千个,或更少。

小编:这就是说,应当将资金分析概念与资金分析工具运用区分开来。

刘鉴识:是的。熟悉我国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史的学者、专家,都了解办案中进行资金分析是:由纯人工分析到半人工分析,再到运用大数据工具分析的发展过程:

八十年代办案时,进行资金分析都是对手工资料进行手工分析(最原始的是手工画表、画图,用算盘计数——经侦部门配备算盘);

九十年代因计算机的普及,办案中开始运用一些计算机软件,进行半人工的资金分析,例如利用数据库软件功能进行资金分析。(这个时期最高检、公安部曾联合研发计算机辅助查账软件,其中就包括了半人工的资金分析工具);

本世纪以来,基于电子数据的普及,办案人员先是用一般数据工具进行资金分析,随着大数据分析工具出现,开始运用大数据工具对资金、通信、交通、交易、税金等不同类型数据开展分析,或对不同类型的数据进行集合分析。

举个例子:十多年前,我应某市级检察机关的邀请,去现场考察了他们研发的数据分析软件。他们研制的软件不仅可以单独分析资金数据,还可以将诸如通讯等其他相关数据一并进行分析,进而发现破案线索。也有检察机关在内部交流中,介绍利用大数据分析工具,通过对资金及相关数据分析,破获职务犯罪案件的经验。

小编:您这一说我想起来了,好像很多企业专门研发了这类资金分析软件。

刘鉴识:是的。很多数据分析软件企业早已研发出查账用资金追踪、分析软件,还不断地为侦查机关培训数据分析师,多年前我还应邀到资金分析软件的生产企业进行过考察。

这些年来,公安机关也一直是数据分析软件企业的主要合作对象之一。

小编:是啊!公安机关早已关注和推动大数据分析工具在侦查中的运用,并依此破获了很多案件。其中,利用这类工具对资金数据进行分析,也取得了明显的办案成效。这都是法律人众所周知的事情。

刘鉴识:他们有很多成功的案例。

小编:通过您的介绍可以明确:经济犯罪侦查中进行资金分析并非是新生事物,而是有其历史发展脉络的:即从纯人工分析到半机器半人工分析,再到利用大数据工具分析。如果不了解经济犯罪侦查的具体过程以及资金分析的历史,很容易将侦查中利用新工具进行的资金分析视为新生事物。感觉“外行人看热闹不嫌事大”。

刘鉴识:事实上,数据量小的情况下,侦查人员自己就能够完成案件中的资金分析,即使数据量大了,熟悉大数据工具的侦查人员也可以自行完成大数据资金的分析。

在数据量较大的情况下,依法指派或聘请专家来进行资金分析,显然有利于提高分析的质量和效率。

小编:您说的“依法指派或聘请”的法律依据?

刘鉴识:在办案中通过资金分析发现线索或证据,通常归于勘验检查活动。根据刑诉法法律规定,应当由侦查人员实施,但法律也规定了“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资金数据量较大或资金关系复杂的情形,便属于“在必要的时候”。

小编:那《资金分析报告》呢,过去没有听说过,它为何不是新生事物吗?

刘鉴识;公安机关这些年出现的《资金分析报告》,是指接受指派或聘请参与数据分析的专家就资金分析的研判过程和结果出具的报告。但事实上,侦查实务中表达资金分析研判结果的报告早就存在了,只不过它不是由数据分析师出具的,而是由司法会计专家出具的,名称也不是《资金分析报告》而是各类司法会计报告。因此,《资金分析报告》只是给了这类报告一个新的称谓,并非是新生事物。

小编:我明白了:侦查中的资金分析是历史上早已存在的事物,且分析的内容远不止货币资金数据分析。从人工分析到大数据工具分析的发展过程,仅是资金分析工具更新的过程,所以,即使有了更为先进资金分析工具,资金分析本身也并非是新生事物,法律界需研究的只是如何规范新工具的运用问题。

那么,资金分析工具在未来还会有新的发展吗?

刘鉴识:肯定会有新的发展。比如:不久的将来,资金分析会出现智能化的分析工具,不像现在的大数据工具还需要一些人工干预。

(未完待续)

二、诉讼中资金分析活动的属性——司法会计活动

三、《资金分析报告》不属于新型证据

四、“资金分析优于审计”说法是错误的(甚至是荒谬的)

附录文章:《我们的资金分析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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