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冬期停工工作的通知

时事   2024-11-21 12:18   青海  
德令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在建工程冬期停工工作的通知


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商品混凝土预拌企业:

根据《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2011)的规定,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低于5℃即进入冬期施工,随着天气逐渐变冷,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已进入冬期施工阶段,冬期寒冷天气给建筑施工安全质量带来较多不确定因素,易发安全事故,工程质量不易控制,为加强冬期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消除各类生产安全隐患,强化扬尘治理工作,保障农民工权益,确保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无事故,经研究决定,从2024年11月10日起,我市所有建筑工程(除民生重点工程外)一律停止施工;春季后,根据气温情况择日复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在停工前要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建筑工地进行全面检查。(1)切断电源和气源。(2)所有起重机械设备安全停靠。(3)配电箱停电上锁。(4)工地仓库、食堂、宿舍张贴封条。(5)值班人员生活用电、用气、取暖等要重点检查,更换存在隐患的电线及其他设施,按照规范使用电器、燃气、取暖等设备,确保用电用气安全。(6)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保证消防设备完好无损。(7)对易燃、易爆物品要集中存放,做好登记,采取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8)正在基坑开挖与支护阶段的工程,基坑槽内做好排水措施,避免造成塌方,并加强基坑及周边环境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理。(9)停工期间严格落实扬尘治理“6个100%”管理规定。

二、施工单位要在停工前制定冬期停工报告,附停工方案(重点是工地安全管理,扬尘防治、农民工工资发放、值班表等),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报市质监站备案。

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除值班、门卫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施工现场滞留,值守人员务必采取防火、防中毒措施。同时要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工地现场要做到先洒水后清扫。建设单位每周至少检查施工单位值班值守情况一次,施工单位每天检查一次值班值守情况。每个值班岗位值班人员不得少于两组,每组不得少于两人,避免因疲劳值班发生安全事故。要严格落实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记录。要教育值班人员熟知安全制度、工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逐级上报。

四、如因特殊情况需继续施工的民生重点工程,施工单位应全面掌握冬期施工期间资源供应情况、建筑面积、工程量、冬期施工部位及其安全质量技术要求,对于不适合冬期施工的工程项目(或部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书面说明情况,不得强行进行冬期施工,建设单位强令施工单位进行冬期施工的,施工、监理单位要及时向市住建局报告。施工单位在冬期施工前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冬期施工专项方案,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报市质监站备案,未履行备案程序的工程一律不准冬期施工。各建设、监理单位对冬期施工方案要严格进行审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方案的可行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负责。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已审批的冬期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市质监站将对冬期施工专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冬期专项施工方案执行不严、不具备冬期施工条件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施工。冬期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制定冬期停工报告,附停工方案(重点是工地安全管理,扬尘防治、农民工工资发放等),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报市质监站备案。

五、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做好冬期施工项目的商砼生产供应工作,生产的商砼要达到冬期施工混凝土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条件,不具备冬期生产混凝土的企业,一律停止生产;商砼运输过程中运输车罐体外加保温罩,减少运输途中热量损失。商砼生产企业应加强与施工单位的沟通,及时掌握商砼运输路线的交通状况,减少混凝土运输时间,保证生产运输的连续性。商砼到达施工现场后,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混凝土塌落度的检测,严格控制入模温度,对于塌落度、入模温度达不到要求的混凝土,一律不得浇筑。

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已经停工的建筑工地,要全面落实扬尘治理“6个100%”抑尘措施,建筑工地全部围挡,基坑边坡、未硬化的道路、料堆等要全部覆盖,垃圾全部清运,所有破损抑尘网全部更换,建筑材料要码放整齐。二是尚未停工的工地,严格按照扬尘治理“6个100%”的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落实抑尘网全覆盖的前提下,特别要加强湿法作业,严禁在大风天气下实施土方作业。要严格落实车辆出入清洗制度,严禁车辆带泥上路。三是道路、地下管网等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实行分段作业,确保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七、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由企业负责人带队,对项目部发放工资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付清农民工工资,在工人离场前及时支付,杜绝群体性讨薪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八、市住建局将对冬期施工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对冬期施工工地,未经冬期施工备案的项目,一律不得施工;扬尘治理“6个100%”抑尘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得施工;冬期安全条件、质量保障条件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施工;停工工地,对值班值守制度和交接班制度不落实的,要对项目经理实施行政处罚;对因擅自施工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要严肃处理;对不落实大气污染扬尘治理措施,被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检查发现扬尘治理问题的,要按照相关法规上限予以处罚;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将其违规行为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德令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6日




END





源:德令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李   涛
责编:黄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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