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浙江嘉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嘉兴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分步分层推进基础设施网、航路航线网、飞行服务网。到2027年,建成各类低空航空器起降场(点)150个以上(其中公共无人机起降场15个以上)、试飞测试场2个以上,开工建设平湖通用机场,开通各类低空航线100条以上;建成飞行营地5个以上,开通低空旅游精品航线8条以上;全市低空飞行量超过45万小时/年;力争低空经济规模突破20亿元。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着眼发展新质生产力,抢抓低空经济产业密集创新和高速增长的战略机遇期,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形成“3+2+2+X”总体发展格局,将嘉兴建设成为长三角地区低空经济发展高地,为打造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一)布局“三张网”建设。分步分层推进基础设施网、航路航线网、飞行服务网。到2027年,建成各类低空航空器起降场(点)150个以上,开工建设平湖通用机场,开通各类低空航线100条以上,建成全市统一的低空飞行与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实现全市“三张网”全覆盖。
(二)打造2个低空产业集群。开展产业补链强链行动,加强头部企业招引和优质潜力企业培育。到2027年,推动平湖市、海宁市优先打造低空产业集群,全市招引一批低空经济头部企业、关键环节企业和链上企业,力争低空经济规模突破20亿元,形成集聚效应。
(三)推进2个低空试点建设。全力争创国家低空经济发展相关试点示范,推动各县(市、区)开展省级试点创建工作,优先打造南湖区、海宁市2个低空应用场景示范。到2027年,争取纳入低空(航空装备)产业发展和低空经济应用场景等省级相关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四)丰富低空多元应用场景。着眼公共服务、物流运输、文体旅游等领域,大力开展低空应用推广,重点打造“低空+公共服务”“低空+医疗救治”“低空+物流配送”等应用品牌,加快探索“低空+载客运输”新业态。到2027年,全市低空飞行量超过45万小时/年。
(一)适度超前布局低空基础设施。
1.布设低空基础设施网。开展低空新基建规划研究,构建分级分类的低空基础设施体系。开工建设平湖通用机场,谋划海宁、桐乡、海盐、南湖通用机场。分步建设各类低空航空器起降场(点)、测试场等设施,形成多场景、多主体、多层次、有人机与无人机兼顾的起降点网络。到2027年,建成各类低空航空器起降场(点)150个以上(其中公共无人机起降场15个以上)、试飞测试场2个以上。
2.完善低空航路航线网。开展全市低空空域规划和航路航线研究,基于空域划设情况,统筹利用全市低空空域资源,按照常态化飞行要求,构建低空有人机和无人机航路航线网络,加快形成服务城市、城乡、城际的低空航线网络。到2027年,开通各类低空航线100条以上。
3.构建低空飞行服务网。加快飞行服务站建设,构建全市统一的低空飞行与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低空飞行审批、保障服务、监督管理等功能。强化运行全过程监管和低空安全保障,融合5G/6G、北斗、卫星互联网等技术,布设智能基站网络和卫星互联网等设施,推动通信、监视、气象、情报等飞行服务数据共享,加大通信铁塔等基础设施资源复用力度。
(二)培育完善低空经济产业体系。
4.实施低空产业补链强链行动。支持低空飞行器整机及关键零部件制造业发展,完善相关配套产业,加快形成集研发、制造、总装、测试等于一体的低空产业链。支持相关企业与国外零部件企业合作,落地国内生产线,逐步建立完整的国产化产业链,增强产业链韧性。梳理低空经济产业链企业清单,明确全市低空经济产业重点发展方向。
5.加大低空企业招引培育力度。加强与国内外重点企业对接力度,在全球范围内开展全产业链招商引资,重点招引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头部企业。支持优质潜力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通航及无人机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到2027年,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家以上。引导和整合全市运营企业资源,培育市场化运营主体,加快引育一批检测、培训、维修、租赁等配套服务企业。
6.打造低空相关产业集群。依托现有低空经济发展条件,加大产业集群建设力度,加快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平湖市重点聚焦eVTOL、新能源通用飞机等新型航空器领域,开展试验试飞与集成研制,积极拓展低空装备制造、运营服务等关联配套产业。海宁市重点聚焦低空飞行控制与空中交通管理相关系统研制,孵化研制与运营企业。南湖区重点聚焦工业级无人机及机载系统、行业应用系统研制,创新开展路空一体运行管理服务,培育低空安全及关键零部件配套企业。秀洲区重点聚焦中国商飞飞行、乘务、机务等培训业务,强化国产商用飞机客户服务保障能力。
(三)持续加强低空产业创新支撑。
7.培育高能级创新平台。做强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南湖区路空协同立体交通产业研究院、北京理工大学长三角研究院、海宁长三角空天动力研究院等科研创新平台,支持开展装备研制和技术攻关。加快招引、建设一批低空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创新平台。到2027年,全市低空领域各类创新平台及企业技术中心达到15个以上。
8.开展关键领域技术攻关。结合低空产业基础和应用需求,加快推动整机、基础软件、低空服务等领域关键技术升级。实施飞行汽车与eVTOL研制、航空航天用减震隔热材料研发、立体交通运营体系搭建、高安全通信系统设计、芯片集成设计等一批科研攻关项目,并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到2027年,低空领域累计实施科技攻关项目不少于20个。
9.强化创新人才培育。加强人才政策支持,招引低空领域高端和紧缺人才,引进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团队。到2027年,累计引进低空领域领军人才5人以上。支持嘉兴职业技术学院等职业院校开设低空方面专业,加大专业和技能人才培育力度。鼓励企业与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交流,共建人才培养和实训基地,拓宽人才培育渠道。
(四)集成低空应用场景示范。
10.拓展公共服务场景应用。支持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在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海事、电力等行业,开展无人机公共服务应用。推广城市管理和执法、城市治堵、消防、海上交通监管等“低空+城市治理”场景应用。支持无人机、直升机在应急救援、医疗救治等领域应用,构建航空应急救援网络,打造“空中应急通道”,实现应急救援30分钟快速响应。
11.开展无人机物流场景应用。以主城区为核心,探索推广无人机物流场景应用,逐步形成分级低空物流配送网络。加强快递、电商、物流企业与无人机运营企业合作,支持未来社区、产业园区、院校、公园等开展无人机末端配送。重点推动无人机电商物流规模化发展,以嘉兴临空经济区为核心打造无人机电商物流品牌。推动无人机产业与一流强港建设融合发展,探索无人机在海河联运中的场景应用。
12.发展低空文体旅新消费。挖掘特色旅游资源,探索在嘉兴运河、乌镇、凤桥、盐官、新埭等区域,开展空中观光、空中观潮、航空运动、航空培训、航空展览等特色低空项目,打造商业消费新场景,构建“低空+文体旅”新业态。到2027年,建成飞行营地5个以上,开通低空旅游精品航线8条以上。
13.积极探索潜在应用场景。持续挖掘各行业低空服务应用场景,鼓励利用eVTOL等载人飞行器,探索拓展城市城际飞行、空中摆渡、联程接驳、商务出行等城市交通载人飞行新业态。探索长三角跨区域发展低空经济,共同推动低空航路网建设,开展沪嘉低空飞行应用场景试点研究。
(五)加快争创低空领域试点。
14.争创低空领域试点。积极申报创建城市空中交通管理等国家级相关试点,促进低空空域管理创新突破,推动低空经济产业发展。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民航局等部委支持,推动我市低空领域重点项目纳入国家规划。打造县级试点示范,鼓励各县(市、区)申报省级低空经济试点示范,在低空制造、低空应用等方面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做法和发展模式。
(六)提升城市空中交通保障能力。
15.探索研究低空运行规则与标准。加强航线管理、飞行准入、运行保障等规则研究,积极参与省级及以上低空经济相关标准、规范制定。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参与国家、行业、地方、团体的相关标准制修订,加强低空经济产业标准应用推广。
16.强化低空运行安全保障。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在低空飞行与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中建立集安全监管、预警、处置等功能于一体的专业模块,完善低空公共安全监管机制。支持海宁市打造低空经济城市安全底座模式。加强防御反制手段,依法打击各种违规飞行行为,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安全应急管理处置预案,纳入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一)鼓励开设物流应用场景航线。开展低空物流应用场景试点,拓展低空货物多式联运创新场景,推动低空应急及医疗救援体系、无人机+智慧物流场景落地并常态化运营,支持引进快递总部企业发展低空服务业。对经批准在沧州开设低空无人机配送物流新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沧州市域内,且小型无人机年度执行不少于3500架次(往返为一架次,下同)、中大型无人机年度执行不少于500架次〕的低空经济企业按照型号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鼓励扩大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发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引导作用,统筹本市各领域的低空飞行服务需求,支持拓展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林、巡检、物流、应急、文旅、城市管理、客运、安防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支持公安、消防等部门根据职能招录无人机操控岗位,培养无人机操控员。鼓励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加大通用航空、无人机服务等采购力度,列入各单位财政预算,扩大采购规模,年度采购飞行服务小时数原则上只增不减。
(三)鼓励开设低空载客飞行航线。对经审批在本地新开设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飞行汽车、通用航空器(有人)载人航线并商业化运营(公开售票且年度执行不少于100架次)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补贴,其中:空中观光游览类补贴100元/架次,市内交通类补贴200元/架次,城际交通类补贴300元/架次。对经审批在本地新开设无人机跨境客运航线并商业化运营(公开售票)的低空经济企业,按照400元/架次给予补贴。单条航线年度最高补助1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四)鼓励开展低空文旅体育活动。支持航空运营企业开发低空旅游和航空运动项目。鼓励有关部门发放低空旅游消费券,鼓励旅行社开展低空旅游业务,与各景区、通用机场合作开发观光旅游、主题游、体验游等业态和产品。依托景区建立飞行营地、垂直起降点,开展轻型固定翼、直升机、热气球等低空飞行体验活动,支持航空跳伞等航空体育运动发展。支持企事业单位、协会、高校等单位在沧举办各类低空赛事活动、展会,并在场地改善等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予以支持。
(五)推动低空经济产业集群建设。加快打造低空飞行器生产制造、泛低空人才教育培训、核心产业服务3大产业集群,落实符合条件的财政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本地和新落户低空经济企业在空间保障、场地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引进、办税绿色通道、政务服务等方面予以综合支持,推动形成规模化、特色化的低空经济产业集群。
(六)着力打造低空飞行制造产业。聚焦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飞行汽车、通用航空器等飞行器整机制造,推动机身材料、关键零部件制造、装配、通导装备、飞控动力机载、飞行服务管理软件等关键环节,积极组织产业链上下游产需对接,加快构建以整机制造为核心的低空制造全产业链条。围绕低空飞行制造领域培育一批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壮大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奖、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河北省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和单位,配合相关企业积极争取省级低空制造业补助资金。
(七)发展教育培训和低空服务业。鼓励民办机构积极开展通用航空器驾驶员、维修技术员和无人机操控员、装调检修工等低空经济领域相关工种培训。支持企业、院校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请备案低空飞行行业职业工种认定,并开展相应等级认定工作。推动打造泛低空产品交付体验中心、低空运营平台,对接低空领域专业数据运营机构,开放沧州全域低空飞行脱敏数据,推动数据挖掘、产品开发。
(八)加快招引落地一批示范项目。鼓励本地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招商效能,依托国内外会展活动,瞄准低空经济产业链链上企业招引目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低空飞行器生产制造企业、关键系统研制重点企业、低空人才教育培训机构、商业化场景应用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到我市落地,推动形成低空经济产业聚集效应和规模效应。
(九)加快飞行服务保障平台建设。打造具有飞行空域管理、飞行动态监视、飞行活动管理、历史飞行记录管理、应用场景管理等功能的低空经济线上服务与管理平台,推动实现低空飞行活动审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全域服务”,对平台建设和运营公司按其投入给予一定资助。支持市公安局、市交发集团等建设低空智联感知网、沧州无人机综合监管平台、无人机综合应用服务平台等。
(十)加快低空地面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适应低空飞行器航线需要的无人机试飞场地、无人机起降平台、无人机自动值守机库、充换电站、中转站、eVTOL起降场、直升机起降平台、低空智联网、气象监测站、5G-A基站、北斗地基增强站、ADS-B地面站、高端微波通信装置、监视雷达等。支持有条件的港口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快递分拨中心参与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超长期国债等政策性金融工具。
(十一)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鼓励本市科研机构及企业聚焦低空领域关键材料、重大装备、飞行软件等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积极承接国家、省重大科技攻关任务。支持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组织实施一批市重大科技项目。
(十二)支持企业申请适航审定。对在我市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飞行汽车、通用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和生产许可证(PC)并在本市经营的低空经济企业按照获批型号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十三)支持企业创新能力提升。鼓励企业建设低空经济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相关奖励政策。鼓励各类园区、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行业龙头企业依托优质科技创新资源建设低空经济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
(十四)加大低空人才招引力度。严格落实《沧州市狮城人才服务卡管理办法(试行)》《沧州市企业实用人才引育支持办法》等支持政策,鼓励本市有条件的高校、职业技术学校积极开设低空相关专业、培养和输送行业人才。积极探索为民办航空类高职院校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编制保障工作,支持专业院校留住专业人才。加大对国内外低空领域高端人才和团队引进力度,鼓励培育低空经济重点方向高级技工人才,落实组织企业开展产业人才专场招聘。
(十五)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支持沧州市新兴产业发展母基金出资引导社会资本共建低空经济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服务,组织精准、高效、便捷的融资对接服务,提高间接融资效率。加大对低空经济项目的投资力度,引导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低空经济领域。
(十六)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坚持规划引领,将低空经济涉及的机场设施、空管设施、低空新基建等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支持符合条件的机场设施等单独选址项目积极申请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或省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使用国家用地计划指标予以保障,支持土地新增指标集中向低空经济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倾斜。
(十七)鼓励开展参与标准规章制订。鼓励本市低空经济企业或机构牵头或参与起草低空空域管理、低空运营管理、低空服务保障管理等方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规章。对于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且已经正式批准发布的,积极争取省级标准化资助专项资金。
(十八)鼓励开发低空经济保险产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适用于低空航空器以及运载标的的专门险种,建立低空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绿色通道。鼓励有关企业、社会组织联合设立低空安全保障基金,因低空飞行器遭受人身、财产损失不能及时赔付的,由低空安全保障基金预先支付保障。(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沧州监管分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