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面积超标,是单指房屋建筑面积还是包括院子面积在内?

文摘   2024-07-30 21:14   江西  
城里人购买的商品房,一般都是高层楼房,没有院子,而农村农民建的房子,大多数是一层、二层都有院子和围墙,而且有的院子很大,还可以在院子里栽花种草,有的还在院子开出一块菜地种植蔬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规定中的“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自己的规定标准,不一样,而这里所说的“标准面积”,是单指房屋建筑面积还是指房屋建筑面积和院子一共占用的面积?下面和各位朋友一起讨论交流这个问题。

一、宅基地面积超标指整个宅基地面积,与房屋建筑面积以及院子面积无关

《土地管理法》第62条中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个标准面积指整个宅基地的面积,不是单指房屋建筑面积,而是指房屋建筑面积和院子的所有面积。比如,山西省农村宅基地面积规定:平原地区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的农村,宅基地不得超过133平方米;人均耕地在1亩以上的农村,在平地建房的,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建房的,面积不得超过266平方米。
这里的133、200、266,指的就是整个宅基地面积,而不是单指房屋建筑面积,房子建多大,院子留多大,一般有自己设计,只要整个面积不超过标准,高度不超过三层就好。

二、如何理解“一处宅基地”中的“一处”?

《土地管理法》第82条规定的“农村农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也就是“一户一宅”,其中的“一处”如何理解?
这里的“一处”,虽然指的就是一个宅基地,但是有前提的,那就是面积达到申请批准的面积,如果,这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够申请批准的面积,可以是“两处”,根据短缺面积在另一个地方再划一块。所以,不能教条主义地理解“一处”的规定。

三、农村农民朋友千万不要私自建房

今后,农村建房要统一规划,农民朋友不能随意私自建房,而且即便批准你建房,也不能和过去一样,想在哪里建房就在哪里建房,如果你申请的宅基地在城市规划范围内,必须有“规划许可证”,其次还得有“房屋建筑许可证”,而且房屋设计高度不得超过三层以上。如果没有这些许可证,千万不要私自建房,如果私自建房,属于违建,会被强行拆除。
总之,农村建房“不得超过当地规定标准”中的标准面积指整个宅基地面积,而不是单指房屋建筑面积,院子面积也包括在内。“一处”宅基地,指宅基地面积达到申请的标准,如果一处达不到,可以是两处。农民朋友建房一定要经过申请批准,而且在城镇规划范围内,还得要规划证、建筑许可证等手续。
来源:河口自然资源和规划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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