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两委”议事制度

文摘   2024-12-15 19:27   江西  
1、召集与主持:

村两委会议由支部书记(总支、党委)召集并主持,书记不在时可委托村委主任(党员)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2、参加对象:

村“两委”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与会对象因故不能参加,应在会前请假,并征得主持人同意,会议做好签到和记录。

3、召开时间:

召开村两委会议一般为每个月召开一次,如遇需要可随时召开。

4、议题:

召开村两委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

5、议事原则:

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内容要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党内外同志的意见与建议。

6、议事和决策范围:

(1)制定贯彻上级党委、政府方针、政策和指示。
(2)研究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战略规划及年度计划。对本村的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村的建设提出方向,布局和方针及措施。
(3)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重要事项。

(4)其它应提交研究的重要工作。

        7、议事程序规则:
(1)凡提交两委会议研究议题,应事先在调查基础上提出,先提交支委会研究确定。
(2)会议议题及日期应提前一天以上通知与会议人员。临时突发紧急事情除外。
(4)一些重大方案提出后,应听取村民代表意见,并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接受村民代表监督。
      8、决策表决:
(1)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在每个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采取表决,举手,或记名投票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2)无论采取何种表决形式:每个表决人都必须表示明确的意见。
(3)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4)会议决定每个事项,应逐项进行表决。并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并形成会议记录和决议。

(5)对集体作出的决议,有关分管领导要认真及时落实办理。


以上内容来自村委上墙牌
    来源:驻村小橙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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