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大家了解和学习国家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的相关要求,云南资信对专项债发债的操作流程进行了梳理,涵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从发起、准备、审核、发行到监管的全过程,确保了专项债券的规范发行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法律框架。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明确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基本要求和债务管理。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财库〔2020〕43号):规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替代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83号)。
二、项目发起与准备
提交项目建议书: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机构向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
资料准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一案两书:实施方案、财务评价报告、法律意见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财政评审报告:项目投资估算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专业评审机构评审,并取得财政局相关批复。
规划许可:自规局出具的项目规划或用地规划。
立项文件:发改局出具的准予立项资料,如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等。
用地手续:自规局出具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环评文件:环保局出具的项目关于环境影响的登记表或报告批复。
收入测算说明:对项目收入进行合理预测。
项目资金筹集情况说明:保障项目财政资金明确,到位时间、条件能够落实。
三、项目审核与入库
项目初审:各级主管部门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初审。
专家评审:财政厅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
项目入库:项目库分为储备库、发行备选库、执行库三个子库,通过审核的项目分别纳入相应库管理。
四、债券发行
发行方案制定:在已制定的各省市的专项债额度之下,由财政厅提出全年度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方案(或计划)。
债券发行实施:各级省财政部门按发行计划,请债券发行机构,安排发行专项债。
信息披露:发行后,各级财政部门应按要求主动披露项目专项债券相关信息,包括发行信息、发行结果、付息信息、兑付信息、定期信息、重大事项信息等。
五、监管与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券的监督检查。
环境监管:环保部门对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环保措施进行监管。
市场监管:监管债券市场,确保债券发行、资金使用和偿还等行为规范。
信息报送:地方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向财政部报送债券发行计划和兑付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六、项目支持领域
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保障性安居工程等。
七、注意事项
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划要求。
项目应具有明确的收益来源和偿债能力。
项目资料应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环保法规,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