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六年级学生小陈的父亲发现,儿子晚上在社交软件上与女主播聊天。更震惊的是,11岁的小陈与女主播进行的是裸聊,并且打赏了一万多元。
判决书显示:周某,女,1982年出生,大专文化,无业,广西人。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23年7月,在佛山市顺德区某校上小学6年级的11岁男孩陈某,暑假在家中无聊,用外婆手机登录平板电脑的社交软件并注册账户,再将手机还给外婆。该软件需要先充值后聊天,每一元充值100个金币。小陈先充值30元得到了3000个金币。
小陈的父亲发现其异常后,从平板电脑上查到了打赏记录,追问之下,小陈才如实交代了与主播周某裸聊的事情,小陈父亲于是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警方调查发现,与小陈裸聊的是家住广西的周某。她今年41岁,育有两个男孩,平时做主播补贴家用。针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周某供认不讳。
警方调查发现,周某借助网络社交平台,以裸聊的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引诱小陈视频聊天,视频通话一分钟收费200金币。截至报案,小陈一共给周某打赏了一万多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无视国家法律,猥亵儿童,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事实均没有异议。
根据被告人周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2023年12月26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周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与陌生人裸聊,尤其是有偿进行或公开传播,本身就已经涉嫌违法,当这种行为的对象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时,那更是错上加错。
即使周某不了解“隔空猥亵”这一具体法律概念,她也理应明白和未成年人进行色情裸聊,是何等无耻和恶劣的行为。
一个人或许不懂法,难道也不知羞,不怕丑吗?而且,不管她懂不懂法,犯罪了就是犯罪了,法律自然会给出公正的裁决。这更加说明,人如果为了利益不顾底线,只会让自己身败名裂,给家庭带来羞辱,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
对于此案,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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