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岁女主播诱骗11岁男孩裸聊,涉嫌隔空猥亵被判刑三年

教育   2024-10-29 23:03   江苏  




2023年8月,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六年级学生小陈的父亲发现,儿子晚上在社交软件上与女主播聊天。更震惊的是,11岁的小陈与女主播进行的是裸聊,并且打赏了一万多元。

判决书显示:周某,女,1982年出生,大专文化,无业,广西人。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23年7月,在佛山市顺德区某校上小学6年级的11岁男孩陈某,暑假在家中无聊,用外婆手机登录平板电脑的社交软件并注册账户,再将手机还给外婆。该软件需要先充值后聊天,每一元充值100个金币。小陈先充值30元得到了3000个金币。

8月29日15时许,小陈在社交软件上与广西主播周某发起视频聊天申请。视频聊天过程中,周某通过要求小陈打赏可以脱衣的方式裸聊,之后双方留了联系方式,多次裸聊。


小陈的父亲发现其异常后,从平板电脑上查到了打赏记录,追问之下,小陈才如实交代了与主播周某裸聊的事情,小陈父亲于是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警方调查发现,与小陈裸聊的是家住广西的周某。她今年41岁,育有两个男孩,平时做主播补贴家用。针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周某供认不讳。

警方调查发现,周某借助网络社交平台,以裸聊的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引诱小陈视频聊天,视频通话一分钟收费200金币。截至报案,小陈一共给周某打赏了一万多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无视国家法律,猥亵儿童,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事实均没有异议。


庭审中,被告人周某称其实现在很多人都在用美颜,在视频中无法真实地判断小陈的实际年龄,当时并不知道他是未成年人。

周某表示量刑三年不能接受,被审判长反问:“如果你的小孩像在这个案件当中的被害人一样,被人隔空猥亵你会怎么想?”周某当时没有说话,低下了她的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借助网络社交平台,引诱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裸聊的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周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2023年12月26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周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有媒体评论说,周某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本应深知儿童保护的重要性,却为了牟取利益在网络上进行色情表演,以言语挑逗和出卖色相为手段,诱骗11岁的小学生给其打赏。这种行为绝不是什么“你情我愿”,也不仅仅是抛弃个人尊严,而是对法律和道德底线的公然挑战,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极大伤害
虽然,“隔空猥亵”入罪时间的确不长,但周某辩称自己不知道其行为违法,这显然是一种拙劣的狡辩。作为一个成年人,她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有基本的法律认知。而且她和小陈接触时间并不短,根据双方聊天记录,她也清楚地知道对方是一个11岁的儿童。

与陌生人裸聊,尤其是有偿进行或公开传播,本身就已经涉嫌违法,当这种行为的对象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时,那更是错上加错。


即使周某不了解“隔空猥亵”这一具体法律概念,她也理应明白和未成年人进行色情裸聊,是何等无耻和恶劣的行为。


一个人或许不懂法,难道也不知羞,不怕丑吗?而且,不管她懂不懂法,犯罪了就是犯罪了,法律自然会给出公正的裁决。这更加说明,人如果为了利益不顾底线,只会让自己身败名裂,给家庭带来羞辱,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


对于此案,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来源:红星新闻、央视网、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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