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输送有哪些常见类型?
利益输送作为一种腐败行为,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将公共利益转换成私人利益的活动过程,其实质是公权力的私有化使用。对利益输送问题严厉打击,是我国加强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举措。那么,利益输送行为有哪些类型呢?
现实中,利益输送行为主要包括:贪污侵占型。指的是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将本人可支配和控制的公共利益直接转移给自己。实践中,该种利益输送行为具有多样性,有的甚至披上了合法化的外衣。例如,以购买办公用品、公务接待等名义虚列或多列经费开支的行为,虽然表面上看似合法,但实质是借机套取公共资金据为己有;再如,在国企改制过程中,企业管理人员利用职权隐匿企业资产,趁机侵吞占有的行为等。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这一利益输送行为会构成本人侵占公私财物、占用公物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犯罪层面可能构成贪污罪、职务侵占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犯罪行为。
为亲友谋利型。指的是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将本人可支配和控制的公共利益转移给自己的亲属及特定关系人。实践中,这一利益输送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不易被发现和查处。比如,国企管理人员的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投资入股;公职人员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特定关系人经营,以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的单位采购产品,或者以低于市场的价格销售产品等。
依据《条例》规定,这一行为会构成利用职权为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工程招投标、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利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犯罪层面可能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滥用职权罪等犯罪行为。
权钱交易型。指的是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向请托人输送公共利益,作为回报,请托人以现金、干股、房产等形式向其输送私人利益。该行为是一种双向型利益输送活动,公职人员用公共利益换取私利,请托人用私利换取公共利益,交易双方各取所需。
依据《条例》规定,这一行为会构成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为其亲属、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犯罪层面可能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等犯罪行为。
权权交易型。指的是公职人员相互为对方及对方的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该行为是一种双向“官官勾结”型利益输送活动,公职人员不通过职权直接获利,而是通过他人的职权间接获利。实践中,国企领导人员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及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就属于此类。
依据《条例》规定,这一行为会构成相互利用职权为对方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犯罪层面,如果该种利益输送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