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A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A区检察院审查起诉。A区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提起公诉。
问题:若庭前会议中,陈某的辩护人提出本案公诉人系李某的堂哥,申请公诉人回避,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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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根据《刑诉解释》第228条第3款的规定,对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程序性事项(如回避),法院可以在庭前会议后依法作出处理,并在庭审中说明处理决定和理由。
根据《刑诉解释》第36条第1项、第228条第3款的规定,因为陈某的辩护人是以法定理由(利害关系)申请回避,法院可在庭前会议后通知检察院,由检察长决定公诉人是否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