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别人也犯法?莫让高利贷“贷”走幸福

政务   2025-01-08 10:07   安徽  

“快速审核,当天放贷……”各式各样的网贷广告满天飞。为了赚快钱,90后男子金某趁机抓住别人急用钱的心理,利用两款网贷APP,做起了对外发放高利贷的“生意”,接单、签订电子借条、放款、催债,放贷业务做得“风生水起”,累计向124人发放贷款,非法获利2万余元。近日,太湖县人民检察院以金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向太湖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8、9月,金某因征信问题无法在“借贷宝”“今借到”平台上注册账户,遂让其堂弟使用身份信息在“借贷宝”“今借到”两个平台上实名注册账户,账号交由金某使用。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期间,金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监管部门的批准下,利用其堂弟身份信息注册的账户在“借贷宝”“今借到”平台上从事网络放贷业务,向贷款人提前收取25%-30%左右的砍头息(周利率),累计向124名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共计非法获利至少2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金某违反法律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高利贷,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向太湖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当庭宣判,判处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来源 | 安徽新闻网·法治融
编辑 | 齐晓迪
审核 | 周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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