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节选)
第一条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厦门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闽委办发 〔2018〕40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厦门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委办发 〔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副厅级,加挂厦门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略)
第四条(略)
第五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3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总会计师 (副局长级)1名、总工程师 (副局长级)1名、食品安全总监 (副局长级)1名、药品安全总监 (副局长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34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0名。
第六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直属行政机构:
(一)厦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拟订执法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以市局名义查办有全市性影响、跨区域大案要案工作,负责相应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通报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重大专项执法活动,组织、指导、指挥、协调和监督区局案件查办工作。负责违法线索信息收集与分析研判工作,建立市场监管情报网。
设9个内设机构:综合科、情报信息科、稽查一科、稽查二科、稽查三科、稽查四科、稽查五科、稽查六科、稽查七科,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行政编制33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各种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活动。
设6个内设机构:综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检查四科、检查五科,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行政编制25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
(三)中国 (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市局委托,承担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事项的办理工作。按权限负责辖区内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协助中国 (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主管部门处理市场监督管理有关事宜。
行政编制5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
(四)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处。受市局委托,承担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事项的办理工作。按权限负责辖区内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协助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主管部门处理市场监督管理有关事宜。
行政编制5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处。受市局委托,承担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事项的办理工作。按权限负责辖区内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协助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主管部门处理市场监督管理有关事宜。
行政编制3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
上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行政机构规格均为正处级,行政编制合计71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5名、副处级领导职数7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
第七条 按区划设思明、湖里、集美、海沧、同安、翔安6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称为 “厦门市暳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机构规格均为正处级,下辖市场监督管理所。
区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品牌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负责辖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辖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治理机制。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相关工作。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市场秩序,负责监管辖区市场 (含专业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监管辖区广告活动,负责辖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按权限承担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监督管理,承担辖区拍卖、经纪活动和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辖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特种设备、标准化、计量和认证检验检测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组织消费纠纷调解,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查处市场监管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辖区市场监管有关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等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辖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领导和管理所属市场监督管理所各项工作。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区局设10个内设机构:综合科、政策法规科、注册管理科 (审批科)、信用监管科、食品监督管理科、药品监督管理科、市场规范管理科 (知识产权科)、质量管理与监督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执法稽查科 (12315投诉举报台),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
各区局机关行政编制35名。其中:局长1名、市场稽查专员 (正处长级)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
6个区局机关行政编制合计210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8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0名。
第八条 6个市场监督管理区局共下设21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作为所属区局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均为副处级。
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按规定承担辖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的相关工作并负责后续监管的日常工作。按规定承担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特种设备、标准化、计量、认证、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价格等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开展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有关事故、突发事件等的应急处置及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负责辖区商品交易市场 (含专业市场)的日常监管,督促市场开办单位落实业主责任制。按规定承担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行为的监管工作。负责处理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案件,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查处辖区内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思明区局下辖中华、筼筜、鹭江、梧村、莲前、鼓浪屿6个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分别为20名、19名、19名、23名、19名、15名。
湖里区局下辖湖里、殿前、江头、禾山4个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分别为19名、19名、19名、18名。
集美区局下辖集美、灌口、杏林3个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分别为18名、19名、19名。
海沧区局下辖海沧、新阳、东孚3个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分别为24名、15名、14名。
同安区局下辖大同、新民、祥平3个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分别为18名、18名、17名。
翔安区局下辖新店、马巷2个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分别为17名、18名。
每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下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
21个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合计387名。其中:所长(副处级)21名、副所长(正科级)42名、中队长 (正科级)63名。
第九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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