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嘉峪关人,这个告知书你必须知道!

民生   2024-11-13 15:00   甘肃  


嘉峪关市建设工程消防
设计审查验收事项一次性告知书
为更好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业务,为广大社会群众及单位提供高效快捷的消防审批业务,对受理申报需要提供的资料、验收现场流程等内容制定了如下相关事项告知,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如有不详之处,请同业务办理人员进一步沟通,便于进一步完善相关业务办理要求。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条 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第十一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十二条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第十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8号令)
第八条 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
(二)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办理备案并接受抽查;
(三)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依法将消防施工质量委托监理;
(四)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
(五)按照工程消防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六)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消防要求进行查验;
(七)依法及时向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消防有关档案。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
二、申报资料:
(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1.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2.消防设计文件;3.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4.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1.消防验收申请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三)其他工程消防验收备案:1.消防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三、其他相关事项
(一)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名称、设计文件交付日期。
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和项目总 负责人的姓名及其签字或授权盖章,设计单位资质,设计人员的姓名及其专业技术能力信息。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包括:(1)总平面图包括:场地道路红线、建构筑物控制线、 用地红线等位置;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建构筑物的 位置、名称、层数、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或通道及高层建筑消防 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布置等。(2)建筑和结构包括:平面图,包括平面布置,房间或 空间名称或编号,每层建构筑物面积、防火分区面积、防火分区 分隔位置及安全出口位置示意,以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等。(3)建筑电气包括: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广播, 以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4)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包括:消防给水总平面图,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平面图,以及其他灭火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等。(5)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包括:防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排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供暖、通风和空气 调节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图等。(6)热能动力包括:所包含的锅炉房设备平面布置图,其他动力站房平面布置图,以及各专业管道防火封堵措施等。
(二)特殊建设工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
1.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5.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6.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7.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8.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9.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10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11.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12.本条第10项、第11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三)业务受理相关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申请表等电子表格及办理事项规定,请登录邮箱,账号:xfksy203@163.com,密码:Zjjxfk203,自行下载查阅。
(四)业务办理请登录网址:https://zwfw.gansu.gov.cn/。通过“甘肃政务网”,建设单位登记或个体登记,自行注册账号,将相关申报信息在网上进行录入提交。
(五)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事项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与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设计管理科(203)联系,联系电话:0937-6390883。
 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潘霞 吴雯
审核|穆雯娟

终审|张小鹏


特别声明:

嘉峪关市融媒体中心所属媒体平台发布的通知、公告等便民信息,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如随意篡改引发不良影响的,我中心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今日嘉峪关
今日嘉峪关是由嘉峪关市融媒体中心倾力打造的全媒体新闻资讯服务平台。权威及时报道时政新闻及民生热点资讯等,如有新闻线索或意见建议请致电0937-6287604 感谢关注支持我们!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