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按照《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课程预付费管理办法(修订)》,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收取的培训预付费用,需全额存入该机构的预付费存管专用账户。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或时间跨度超过90日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请采取“大课包”缴纳培训课程预付费的学员及家长,认真核实是否将所缴的预付资金存入到该机构预付费存管专用账户,且金额一次性不超过5000元。
二
参照《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与学员或家长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文本,对合同中双方权利和违约责任、培训内容、培训期限、时间安排、收费金额及退费标准与办法等条款做审查确认,请学员及家长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
请学员及家长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落实预付费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有未落实的培训机构,请及时向市文化和旅游局、属地区文化和旅游局进行反映,反映材料请明确所在区及合同内载明的培训机构所属企业规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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