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民法院报:虚拟货币法律定性 “大反转”,“挖矿” 是松绑契机,还是误读陷阱?

文摘   2024-12-10 19:29   广东  

深度剖析:人民法院报文章背后的虚拟货币法律谜题

近日,人民法院报关于虚拟货币相关文章引发热议,众多读者纷纷询问这是否意味着 “挖矿” 合法化。在此,我们将为您深入解读,揭开其中的真相。

一、虚拟货币法律属性之辩:旧观点的争议与新视角的浮现

  1. 旧观点的审视

  • 回顾 2023 年人民法院报发表的《非法获取虚拟货币行为的定性》一文,其观点引发诸多质疑。该文认为,2017 年 9 月之后,因监管认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为非法金融活动,虚拟货币便不具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属性,窃取虚拟货币不构成盗窃罪。然而,此观点存在明显漏洞。

  • 以毒品为例,海洛因等毒品在我国属典型违禁品,持有、买卖均为非法甚至严重犯罪行为,但盗窃毒品仍构成盗窃罪。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处理,不计数额,依情节量刑。既然盗窃毒品可定罪,为何窃取虚拟货币就不能认定为盗窃罪?这是旧观点备受争议之处。

  • 新文章的观点剖析

    • 近期人民法院报的新文章观点截然不同。新观点指出,非法窃取虚拟货币的行为,不论虚拟货币本身是否合法,均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和盗窃罪,二者为想象竞合关系,应择一重罪处刑。鉴于虚拟货币国际市场交易价格较高,通常此类行为会以盗窃罪论处。

    • 新文章虽在一定程度上驳斥了旧文章对虚拟货币非法性的论断,承认虚拟货币具有财产属性,但需明确,其论述虚拟货币构成刑法意义上财物时提及 “挖矿”,并非意在论证 “挖矿” 合法,而是为证明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


    二、“挖矿” 合法性的误读:透过现象看本质


    1. 文章论述的核心目的

    • 新文章中提及 “挖矿”,主要是为了阐述虚拟货币的生成过程凝结了社会抽象劳动,以此论证虚拟货币具备财物应有的价值性、稀缺性和可支配性等属性,从而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财物,而非对 “挖矿” 合法性的直接确认。

  • “挖矿” 行为的实际法律处境

    • 目前,我国对 “挖矿” 行为仍持严格监管态度。虚拟货币 “挖矿” 活动,消耗大量能源,且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密切相关,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因此,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挖矿” 并不被认可为合法行为。


    三、对人民法院报文章的综合评价:进步与不足并存

    1. 积极意义

    • 新文章明确监管部门不否认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这是一大进步。同时,以盗窃罪规制非法窃取虚拟货币行为,相比之前的观点,威慑力更强,能更有效地保障虚拟货币持有者的权益。

  • 不足之处

    • 文章在案例列举上存在瑕疵,如文中案例盗窃对象为 USDT,而 USDT 是有中心化发行机构的稳定币,并非 “挖矿” 所得,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文章的严谨性。但总体而言,文章在认定虚拟货币构成刑法意义上财物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虚拟货币相关法律问题复杂且敏感,我们将持续关注并为您解读最新动态。同时,提醒广大读者,在面对此类复杂法律问题时,应保持理性,避免误读法律条文和相关报道,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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