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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日,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某出口花炮厂生产的“王中王”爆竹产品(型号规格:8/1;生产日期:2024)进行抽查,经萍乡上栗焰花爆竹发展研究中心检验,检验报告编号:No:240702A01B272,检验结论:依据委托要求,经检验该样品所检项目不符合GB10631-2013《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24426-2015《烟花爆竹标志》标准要求。依据GB10631-2013《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24426-2015《烟花爆竹标志》、GB/T21242-2019《烟花爆竹禁限用药剂定性检测方法》判定不合格。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的规定,目前该案已立案,正在处理中。
2024年7月1日,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某出口花炮厂(普通合伙)生产的吉星精品银光炮(规格型号:730个;生产日期:2024-06)进行抽查,经萍乡上栗焰花爆竹发展研究中心检验,检验报告编号:No:240701A05B269,检验结论:依据委托要求,经检验该样品所检项目不符合GB10631-2013《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24426-2015《烟花爆竹标志》标准要求。依据GB10631-2013《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24426-2015《烟花爆竹标志》、GB/T21242-2019《烟花爆竹禁限用药剂定性检测方法》判定不合格。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的规定,目前该案已立案,正在处理中。
2024年7月3日,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打非治违集中整治月行动中,依法对某某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老板大发”烟花产品进行抽检,经萍乡上栗焰花爆竹发展研究中心检验(报告编号:240703A03B281),引燃时间不符合GB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19593-2015《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标准要求,被判为不合格。当事人行为涉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已立案调查。
2024年7月3日,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打非治违集中整治月行动中,依法对上栗县某某花炮厂生产的“好运连连”烟花产品抽检,经萍乡上栗焰花爆竹发展研究中心检验(报告编号:240709A01B279),引燃时间不符合GB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标准要求,被判为不合格。当事人行为涉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已立案调查。
2024年7月8日,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打非治违集中整治月行动中,发现上栗县某某花炮厂成品仓库中存放有外包装标有“大地红22公分20盘”字样的黄色纸箱包装的爆竹产品(未见其他标识),箱内装有产品名称为“浏阳大地红”标有型号见外箱,生产日期见合格证,产品及包装上未见生产日期合格证、生产制造商、生产地址和安全许可证号等标识信息,当事人仓库共存放了28件,7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上述产品实施了查封强制措施;当事人行为涉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立案调查。
2024年7月11日,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对某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其厂区93号成品库内发现存放有外包装标注上栗县某某有限公司,而包装箱内产品包装标签标注“上栗县祥和牡丹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地址上栗县桐木镇丹桂村字样“轰天雷”共计80件,每件含量为12个,每个标注49发。现场当事人不能提供授权委托生产相关材料。7月12日,经执法人员核查,上栗县祥和牡丹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已于2022年5月17日注销,当事人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已立案调查。
2024年7月11日,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打非治违集中整治月行动中,在某某有限公司299栋号成品仓库检查发现存放有产品名称为千亿富翁、丰多多、雪在飞之财源进、五龙之龙凤呈祥、村焰、中国美、富贵之夜/幸福之夜组合烟花产品,上述产品均标注制造商名称为某某有限公司,地址:某某村,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赣)YH安许证字[2021]090216号,以及包装上印有“本企业通过IS09001-2008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字样,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体系认证相关证明材料。涉嫌违法《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已立案调查。
来源:上栗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