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磨一剑 “两器”护民生 —— 巨灾保险大理模式试点经验与启示

时事   2024-11-22 22:17   云南  

“完善国家应急管理体系,
发展巨灾保险”
增进民生福祉
完善社会治理制度的重要任务

自2015年至今,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泰保险)已连续10年作为主承保人承办“云南大理巨灾保险”业务,走出了一条“政府主导、行业协同、因地制宜、专业引领”的特色巨灾保险之路。“云南大理巨灾保险”是迄今为止连续投保时间较长的指数型巨灾保险试点案例,获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关注,亦被称为巨灾保险的“大理模式”。


大理模式主要经验


云南省地处印度洋板块与欧亚板块碰撞带附近,国土面积91.12%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在7度以上,加之气候环境复杂特殊,自然灾害频发、灾害损失较重。

根据灾害损失特点量身定制地震指数保险。云南地震频发。政府已投入巨大社会资源建成并高效运转的救灾体系,“政策性巨灾保险的第一要务是赔款资金的及时到位”成为政府与保险机构的共识。基于这一共识,大理模式创新研发了震级指数型保险产品,根据触发震级分档定额赔付农房损失,无需现场逐户查勘定损和提供损失证明资料,实现一书(索赔申请书)即付,解决了巨灾保险难以快速大范围提供现场承保理赔服务的难题。

契合灾害救助工作确定政策性保险保障对象。自然灾害救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工作重点是要防范因灾返贫、因灾致贫。大理模式将政策性巨灾保险保障对象确定为农村住房和大理州居民,为最容易遭受自然灾害影响但在市场化条件下又难以获得巨灾保险保障的地区和群体提供现代金融保险服务,充分体现政府的民生关切。

结合地区风险实际扩展自然灾害保险保障。以地震为主的多灾种自然灾害遍布全省,对云南省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从2023年9月落地的普洱市政策性地震综合巨灾保险开始,大理模式在延续地震指数保险的基础上,对住房和人员扩展承保了暴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12种责任。对扩展的“小而散”自然灾害保险保障采用现场查勘和赔款到户办法,在保证保险理赔工作效率的同时,进一步兜牢民生底线。

基于试点专业要求夯实跨界融合创新基础。大理模式试点中先后构建了巨灾风险管理研究中心等“政产学研用”一体化开放式专业平台,组建了保险行业云南巨灾保险工作专班,建立了直保再保一体化协同创新机制,为巨灾保险功能性的有效发挥提供智力支持。

紧扣民生工作要求设计试点工作操作规范。一是保险公司根据开展巨灾保险工作所需的具体工作内容规划并列支经营费用,有效降低运营成本。二是设计和实施“两比例+三公示”等措施落实民生关怀:“两比例”即赔款用于农房恢复重建的比例不低于70%,用于村内基础设施的比例不高于30%;“三公示”即开展承保公示、核损公示、赔付公示工作,将知情权精准到户。三是协商政府部门将巨灾保险确定为长期服务项目,明确共保体和再保安排,每个协议期为三年,确保保险“两器”作用的有效发挥。

大理模式实践价值


提升灾害损失赔偿比例。大理模式在第一个三年试点期内,保险赔款(农房损失赔偿)占民房损失的比例达到22.80%;受中后期保费减少、保障水平下调影响,整体试点期间保险赔款占民房损失的比例为4.16%,其中单次事故最高赔款占比达29.17%,在社会治理和防灾减灾救灾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大理模式采用巨灾指数产品,方案设计的保费杠杆最高可达16倍,通过保险机制的放大效果突出。试点期间,在未发生7.0级以上地震的情况下,保险单次地震赔款放大比例已达3.3倍(漾濞地震),有效降低了财政突发性大额支出压力。

充分发挥民生保障作用。截至2024年6月,云南各地试点已完成7次地震和多次其他自然灾害理赔,累计赔付金额超1.23亿元,赔款惠及农户约6万户,其中重建10,961户,修复47,982户,死亡赔偿14人,这是国内迄今赔付较多的地震巨灾保险项目。

极速高效支付理赔资金。在试点理赔工作中,诚泰保险统筹协同共保体,推行主动理赔机制,赔款时效远低于协议约定,特别是2021年5月21日云南大理州漾濞县发生6.4级地震后不到22小时,将4,000万元保险赔款支付至大理州应急管理部门账户,创造了巨灾保险理赔新速度。

试点扩面持续创新升级。大理模式因契合地方灾害实际、方案简明务实、理赔快速高效获得多方认可,自2015年起先后在大理州、玉溪市、普洱市、昭通市落地试点。在不断扩面过程中,大理模式创新方案实现了从地震单灾因保障到多灾因保障、从当地居民保障到全体自然人保障、从境内灾害保障到涵盖境外灾害保障、从完全政策性保险到附加商业保险等一系列优化升级。

有利于巨灾保险行稳致远。大理模式采用指数产品方案,避免了查勘核损所需人力、物力等社会资源的重复投入,也不会出现实际核损超过赔偿限额带来的比例回调或财政兜底问题,亦消除了灾害损失评估中的非理性索赔博弈。同时,通过行业工作专班组织形式和长期方案设计树立科学巨灾风险管理理念,促进政府和保险机构放下短期盈亏的包袱,立足长远合力推动巨灾保险稳健发展。

大理模式面对挑战


巨灾保险保障形式较为单一。大理模式作为先行者和探路者,基于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现状,对为谁保障、由谁负担、如何保障三大问题的思考聚焦在防止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的基层工作实际,设计之初的试点方案定位为服务应急救助工作的政策性农房巨灾保险,保费资金来源全部为财政负担,保障对象和保障层次较为单一。

巨灾保险认知存在较大误区。一是由于巨灾的偶发性,民众风险意识普遍缺乏,大量存在侥幸心理;二是巨灾保险市场化运作导致市场少供给、供给与需求不匹配、恶性价格竞争等不利于巨灾保险可持续发展的现象并存。三是传统财政绩效评价偏差较大,缺乏一套符合巨灾保险专业特征的长期评价体系,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不匹配。

大理模式发展思路


主动融入国家灾害治理体系。从前期试点工作的经验来看,大理模式的升级迭代关键在于对巨灾保险的定位上。巨灾保险只有融入国家灾害治理体系,在社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充分发挥其自身的功能性,成为应急管理工具箱的必要组件,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因地制宜创新巨灾保险供给。依托对保险行业内外专业资源的整合,以大理模式为样本,研发针对地震高风险区的基础方案,并针对不同保障对象提供多层次、多渠道的定制化方案,在云南扩面推广的同时,向同类灾害风险地区复制推广,扩大保障区域和保障内容,稳健保险经营和充分发挥巨灾保险功能。

积极争取各级各类政策支持。一是针对政策性巨灾保险出台国家和地方财政保费补贴、增值税减免以及专项准备金等支持政策;二是研究出台政策性巨灾保险绩效评价专项办法,专业客观开展巨灾保险绩效评价工作;三是建立地震巨灾保险与灾后重建无缝连接机制,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来源:“七彩云端”客户端

责编:肖红梅 刘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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