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21日凌晨,北京市广安门内派出所接到一保安师傅的报案,称他所在地区的地下室有一女子被砍断了腿。
民警到达现场后,报警的陈师傅向民警说起了他看到的事情经过。
当天晚上,是陈师傅值晚班。大概是凌晨一点左右,陈师傅正坐在值班室。突然听到地下室传来女人的惨叫声、哭喊声,吓了陈师傅一跳。他往门外一看,看到一个人影跑了出去。来不及多想,陈师傅赶紧地沿着惨叫声寻了过去。
惨叫声来自地下室的一间房子里面,门是开着的,陈师傅走进去一看,不得了,一女子倒在血泊中,右腿被砍的几乎只连着一块皮,地上还躺着一把锋利的砍刀。见此情况,陈师傅不敢怠慢,赶紧的打电话报了警。
紧接着,120急救车到达现场。民警和医护人员赶紧将被害女子送往医院进行急救。经过医生的救治,女子没有生命危险,但腿变残疾了。
这么下狠手砍她的是什么人呢?他为什么要砍她?
民警通过跟受害女子的沟通,得知,女子叫郑某,那个下狠手砍她的是她的丈夫杨某,俩人已结婚九年了。
在当天凌晨的4时许,民警将砍人者杨某抓捕归案。在民警的审问下。杨某供述了自己的犯罪动机。
郑某和杨某都是四川人,俩人于1995年结婚后,就一起来北京打工。因为没什么钱,为了省开支,他俩就租住在房租相对便宜的地下室。
由于郑某长相还可以,有几个和她一起打工的男同事跟他走的很近。这让杨某很是恼火,俩夫妻经常为此事闹别扭。闹的次数多了,感觉对彼此都没感觉了。
在和郑某走的近的几个男同事里面,有个叫张某的,喜欢夜跑。他每天晚上都会来叫郑某陪他一起去夜跑,郑某平时都不喜欢夜跑的,被张某叫了几次后,就天天晚上的跟他出去跑了。
杨某警告过几次,要郑某不要和张某出去夜跑,但郑某毫不在意。
那天晚上,郑某刚夜跑回来,杨某问她是不是和张某去夜跑了?郑某说是。刚说完,杨某就从厨房拿了一把砍刀,一把把郑某按倒在地,举起砍刀,对着郑某的右腿就是一顿狂砍。不知砍了多少刀,砍完之后,杨某扔下砍刀,头也不回地开门走了。
当民警问杨某,你就为了妻子和别人夜跑的事情,就要砍断妻子的腿吗?杨某回答说,她出去勾引男人,我就要砍断她的腿。
当民警再问他,有没有他妻子勾引别的男人的证据时,杨某心情激动的说,当然有。她出门前,我看她穿的裤子是正着穿的,但她夜跑回来后,裤子就反着穿了。难道跑个步还要脱裤子不成?
杨某还说,他之前之所以看上了郑某,是因为她长得漂亮。没想到结婚后才发现,妻子不是他想象的本分人。总爱跟男同事行为亲热,自己说过她几次,她就是不听,说她跟他们没做什么出格的事。特别是跟那个张某,天天晚上出去了,鬼晓得他们在一起干了些什么事?
出事那天,杨某说自己正在气头上,恰好又看到妻子跟张某出去夜跑回来后,裤子又穿反了。所以一怒之下,拿刀砍伤了郑某的腿。
杨某是想把郑某的腿砍残疾后,郑某就再也不能在外面勾引男人了。
但杨某的妻子郑某的说法是,杨某是个不求上进还爱赌博的人。打了多年的工也不见存一分钱,都送赌博桌上去了。在赌博桌上大方得很,但每天只给她十块钱的买菜钱。
郑某也想过要离婚,但杨某不愿离。在对婚姻的失望后,她就找了一个异性朋友,也就是张某。当她感觉受了什么委屈而没处诉说的时候,张某就是她的听众。
郑某说,她和张某只是聊得来的异性朋友,没有越轨行为。但当民警问她和张某跑步回来,为什么会把裤子穿反时,郑某支吾着没有回答。再问她时,又说没有。
但不管郑某出没出轨,裤子有没有反穿。杨某的故意伤害罪还是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的。
如果杨某觉得郑某出轨了,也抓到了郑某出轨的证据,那么在离婚时,他也是受害者的一方。
但杨某不懂法,他那鲁莽的做法把自己送上了法律的审判台,只怕他已把肠子都悔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