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调消防:桃园保龄球馆火灾案例(陈金莲)

企业   2024-11-11 14:17   上海  

靠山屯的话 :


本文来源于中国台湾地区陈金莲教授在微信群的讲课,经陈教授许可,根据语音整理并适当删除一些内容后发布在这里,供大家交流参考。


本文讲述了陈教授的火灾调查理念,她特别强调要保持调查的伦理和专业性,并积极与检察官、法官以及相关人员交流。


陈教授在讲述中,援引了桃园保龄球馆火灾案例,在该起火灾中,有6名消防员殉职。调查中,绝大多数人认为是屋顶电线起火,但陈教授认为是女更衣室内垃圾桶起火,并给出了科学的证据。


因为调查证据的问题,法院在将近十年后才宣判此案,并在此案中采信了陈教授的鉴定意见。


以下思维导图(可在电脑上放大)由我的朋友林凌辉制作,是陈教授在调查中遵循的基本逻辑和路径,供大家对这个火灾案例的调查获得一个大纲式的了解,方便后续的学习。


下面的内容来自于中国台湾陈金莲教授的讲述,本次讲课由美琪主持和微信群界面支持,中国大陆火调专家林松参与并讨论了有关问题。在此一并致谢。


这是一起非常好的案例教学,也体现了火调人的伦理坚守和专业水平,值得热爱消防事业的人学习探讨。


今天我想跟各位分享的题目就是鉴定人的专业是不能被强暴的那为什么定这样子的题目呢?因为我们有很多火灾原因调查,尤其是在第一线调查的人非常的辛苦,非常的认真,也非常专业,做成了报告,但是这样子的一份报告出门以后呢,会面临很多行政程序或者是司法程序上面的挑战。如果没有被采信,那就会觉得非常的委屈啊,这个情况要怎么办呢?我个人认为维护我们的专业最重要的就是要更专业,因为最终还是由科学来决定一切,所以我们要更专业、更科学的展现,展现我们调查的结果。

一、火灾调查的种类

最近我们的这几个微信群一直很热烈地在讨论一个问题,就是有很多不同的职业领域的人,各自有各自的看法。这个就有点像是说我们走在十字路口,然后呢,中间有一个电线杆,东边人看的是红色,西边人看的是黄色,那么南边的人看的是绿色,北边人看的是白色,那到底是谁对呢?每一个人都认为他对,但是其实也没有人错啊,因为每一个人的立场都不一样。
【司法调查】火灾调查,其实分为很多种类啊。第一种叫做司法调查。

什么是司法调查呢?司法调查其实是为了要审理这个案件的刑事责任跟民事责任,所以他会动用到警察司法调查权。所谓的司法调查权,就是他可以拘留,他可以录音,他可以监听电话等等的,能用到很多的司法特权,所以自然的在他的调查期间,他是可以不公开的,因为调查会侵犯到被调查人的隐私。

【行政调查】除了司法机关以外,那行政机关可不可以做调查?比如说保险局,那他为了要提升他保险的行政功能,他可不可以做调查?可以。那消防局可不可以做调查?可以,因为他要提升消防局的行政功能啊。所以这一些跟火灾相关的这些行政机关,他们所做的调查是为了要改善他们的行政。

因为他没有用到司法的特权,所以基本上他们的调查报告民众是有知情的权利啊,当然每个国家(地区)可能不太一样。但是从整个法系上头来看这个问题的话,关于火灾的这个部分,因为牵扯到公共安全嘛,所以民众是有知情的权利,那比如说有一些国家,它的消防法就会规定啊,虽然警察让被调查者有保持缄默的权利,但是消防他会规定被调查的人一定要回答问题,不回答问题是可以开罚单的。那为什么可以开罚单?因为这个牵扯到公共危险。已经发生火灾爆炸了,我现在问你,你不回答。如果明天再火灾爆炸,或等一下再火灾爆炸,那就会出大问题了。

这个其实是有不一样的调查的目的啊,所以司法调查跟行政调查是不一样的。

【独立调查】那么行政调查,因为他调查的结果可能会检讨到自己的行政不好,所以其实他们有时候会不太想调查清楚。司法调查,因为查完以后有人要去负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所以他们也不太想讲太多。那这样子会变成司法调查会查不清楚,行政调查会不查清楚。结果其实有一点暧昧,就是会变成不清不楚。那因此怎么办呢?有一些国家他就会在另外建立一个独立的调查制度,这个独立的调查制度就是他也不是司法机关,也不是监管的行政机关,它是一个独立的机构,那么他出的调查结论并不是供给做这个司法审理的根据,也不是要做行政改进,也不是拿来做行政惩罚的一个作用,所以他完全就是为了要预防未来的灾害再重复的发生,那这个就是独立调查。这种调查基本上他还是公家单位。

【自主调查】那另外有一种调查叫做自主调查,这个自主调查就是啊,我的工厂发生了火灾或我家发生了火灾。我很想知道为什么,我也不想要再重复的发生啊。那因此,我可以自己想办法请求专业的人来协助我把真正的原因找出来。那这样子呢,我未来我其他的工厂或我其他的建筑物就不会再发生同样的悲剧。那这个就是所谓的自主调查。

【第三方调查】那除此之外呢,还有一种叫做第三方调查。在行政调查的时候,比如说消防局的报告,如果没有办法取得民众的信任,那么市政府他就会组织一个再审定的委员会来审定,如果市政府的报告也没有办法取得民众的信任,那么消防署可能就要再做一次再再审定,那第三方的调查就出现了,不论是公部门或私部门,他是完全站在一个第三方的立场,他所做的调查报告通常就是可以提供给行政调查、司法调查或者是独立调查来当做参考的一种第三方的调查。

好,这么多不同的调查,当然有不同的目的,他能够用到的资源也不一样,然后他的这个代表性也不同。所以,各种调查有各自调查的立场,也有各自调查的手段,当然也会有各种不同调查的效果啊,这个我们就是先要能够理解啊,才不会在各个部门之间或者是各种行业之间呢,会引起一些遐想跟误会,还有对立。

二、桃园保龄球馆火灾案例分析

好,那为了要让我刚刚讲的这些情况可以更加的清楚,所以我想用一个实际的火灾案例,就是从火灾发生一直到最高法院审判完成,把这个全过程讲一下。这是一个很冗长的将近十年的一个审理过程,也就是火灾发生以后,十年以后,在今年才定案,案件花了十年的时间去审理。在审理的过程当中,我刚刚所介绍的各种调查机制全部都出现了啊。希望借着这个案例,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知道各种形式的火灾调查,他会面临什么样的一些程序正义或者是证据力的展现等问题。

【火灾案例和前期调查有关情况介绍】这个保龄球馆发生火灾以后,非常不幸的就是有6个消防队员殉职,他们在火场里面没有出来。因为有这么样一个不幸的事件呢,所以在火灾一发生的时候,它不是一步一步来的,它同时启动了消防局的调查,也启动了再审定的调查,消防署也出动了,那检察官也出动了,警察也出动了。所以我刚刚讲的那个司法调查,跟各个层级的行政调查,包括初级的调查,再审定的调查是同时出动的。

在这个同时出动的过程当中,我个人因为同时是消防局的鉴定委员,所以我也在第一时间就陪着检察官、警察,还有消防局到了现场,去做了两次现场的勘察。

因为检察官也到了现场,所以整个现场调查是由检察官来指挥调度的。那我们这些消防专业的人就是陪在他旁边,然后用消防专业的方式让检察官了解这整个火灾现场。可能的起火点在哪里,或可能的起火原因在哪里啊,等等。

我趁着这个空档也再补充说明一下啊,就是在台湾的火场,那像这样子的一个情况,通常检察官就会设置一个封锁线,不让民众进去。但因为这是一个很重大的火灾,所以民众是有知的权利的啊,我们就会发现说有很多的媒体新闻记者朋友啊,那个直播的一些设备,录影机都是围在那个封锁线的外面。

我再补充一下,除了有各种不同的火灾调查种类之外,不一样的职业类别也会造成不一样的方法,也会有不一样的观点。那我在这边举一个例子,想让大家一起来思考一个问题,就是如果今天有一个数学家,我们问他22等于多少,这个数学家很简单,他就告诉你2+2=4。这大家是不会有意见的,但是如果是科学家或者,尤其是我们做火灾调查的人,我们就锱铢必较的,因为我们差之毫厘,会失之千里,所以当你问我们说22等于多少的时候,那我们就会问你,你是问我2.0+2.0,还是2.00+2.00

如果你问我的是2.0+2.0,那答案就是4.0,如果你问我的是2.00+2.00,那答案就会是4.00啊,所以这个就是科学家跟数学家的不同。另外有一种职业叫做律师,律师的职业第一条守则就是要维护当事人的权利。所以当事人如果问他说22等于多少的时候,这个律师可能会把他拉到窗帘的后面,然后小声的问他,你要我说多少?因为他要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嘛。所以他也有可能说。22等于3,也有可能说22等于5,因为他可以有给他不同的定义啊,那这个其实没有是非也没有对错。那我们要去接受的就是职业,不同职业是有不一样的立场的。

好,说到这个地方,那就会发现说一个火灾发生以后,尤其是像这个案件总共审理了十年,在这十年当中,很多火灾原因调查的人被请到法庭去作证了。那检察官跟律师之间的那个攻防战就非常的激烈啊,在这十年当中,不同的职业当然就会有不一样的立场。这个是我们必须要去接受的。

【起火建筑的基本情况】那在这个新屋保龄球馆发生火灾的时候,我是正在准备去参加云南的一个火灾调查的竞技大赛,还有一个研讨会,所以我其实已经把行李准备好了,要去云南。但是因为案情很重大嘛,所以。第一线的调查人员就来说,陈老师,那你走之前可不可以还是来帮我们一下?所以我有去看了两次的现场。

这个保龄球馆整个的建筑物的概况大概就是像这个图片所说的,一楼它是一个游泳池,二楼是一个保龄球馆。那我们可以看得到这张高空拍图上面,屋顶上面的一些燃烧后的痕迹。

从这张屋顶燃烧后的痕迹看起来,我们作为一个火灾调查员,对火灾学有很清楚概念的人,其实看了这个屋顶,我们大概就已经知道起火点在哪里了。那我不知道各位你们看了这张图片以后有没有找到起火点?请大家仔细看一下这个屋顶起火点在哪里。

这个屋顶,各位,你们看到起火点了吗?有的人一看到这个照片就会认为是右边或者是左边啊,因为这个地方的屋顶破坏的非常的严重,但是真正懂火灾学的人一看就会发现说这个照片的上方,这个屋顶,也就是正上方那个地方有黑黑的烟。也就是整个屋顶都没有烟,只有那个地方有黑色的烟。你们注意到了吗?嗯,那其实那个地方是起火点,那为什么我会这样说呢?因为火灾在燃烧的初期,它的烟还没有到五百度,那所以它冒出黑烟的时候,这些烟就会卡在这个屋顶。

好,那当这个烟卡在屋顶的时候,是火灾初起的燃烧所造成的结果。但是,其实这个现场到后来它是有发生一个烟的爆燃,所以其他的屋顶被破坏的很严重,是因为爆炸的时候产生的。但是因为在烟爆的时候温度已经很高了,所以就没有卡烟。所以没有卡烟,但是破坏的非常严重,是后来才发生的事情。

等一下我们会看到我说冒黑烟的那个地方,还有一个非常特别的现象,那这个我想我们第一线做调查的人一看就会觉得,哎,有一点奇怪。因为如果这个底下是一个起火点,那照理讲在它的屋顶啊,我们有那个所谓的v pattern, 也就是这个圆锥形的一个燃烧形态。那圆锥形的燃烧形态其实在它的屋顶应该要形成一圆形的一个冒烟区,也就是这个卡烟应该是要一个类似圆形的一个卡烟的一个状况,但是其实我们在照片上很清楚的看到。它不是圆形,而且它有很多的角度啊,那你们可以思考一下为什么会这样吗?

其实这是因为底下有隔间,因为火灾刚开始发生的时候,隔间还没有被破坏,所以隔间的上方就会卡烟啊。那因此我们看到的那个隔间的下面,其实是一个保龄球馆的一个女更衣室。

这张是我刚刚讲的民众有知情的权利,在一个大的火场就会有很多的媒体记者。

各位可以看得到,各路人马都来了,我刚讲的那个警察啦,检察官呐,消防局呀,消防署啊,通通都到齐了。

你们可以看得到我在火灾现场灰头土脸的样子。

好,那因为所谓的再审定啊,在这个火场已经不存在了,因为三级机关同时出动了,然后司法机关跟行政机关也同时出动了。当然对一个大的火灾来讲,或许这样子是对的,因为所有的调查资源一起用,但是对于火灾当事人来讲,其实他没有再审定的机会,这个有利有弊。

【前期调查终结以及法院审理情况】好,这个火灾发生一直到请我出庭去作证,中间将近有九年的时间啊,在这九年的过程当中,整个案件在审理的时候,有一个鉴定结论啊就是认为是电器火灾。可是这个结论他举证不足,所以导致从检察官的起诉,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那个法官都判不下去,因为他们认为举证不足,然后要起诉这个当事人,即使有6个消防人员殉职在里面,那个法官也判不下去啊,他们认为证据不足。

证据不足就是因为当你定一个火灾是电器火灾的时候,你至少对于起火点的研判要说出一个所以然啊。其中一个鉴定结论就说起火点是在天花板,那问题是天花板除了有少数的一些断痕以外(在这个更衣室的上方有一些电线的断痕,那这个断痕送到这个消防署去鉴定,他又说他是热痕),没有找到任何的电器痕。那他的道理就是说,起火点是在天花板,天花板上面找不到电器痕,又没有别的起火源,所以就不排除电器火灾。

但是对这样子的一个调查报告,法官真的是判不下去,因为没有任何积极的证据来证明是电器火灾啊,所以将近九年以后,这个案子已经快要审到最后一个关卡了,最高法院的庭长啊,就想办法来拜托我去帮他出庭做一些说明,所以在最后一庭的时候,我就出庭。用火灾学的原理跟他说明,这个火灾的起火点跟起火的原因啊等,最后这个审判才判决下来。

问题在于这个起火点其实不是在天花板,是在那个更衣室里面的一个垃圾桶,在调查的过程当中。因为我协助看了两次现场以后,因为我人要赶去云南做这个火灾调查的竞技大赛,所以我没有办法参与全程的一个调查,但是呢,我已经把我看到垃圾桶起火的现象做了一份初步报告,那这份初步报告呢,我已经送达消防局,也请他们签收了啊,事实上,我有请他们要把这个报告给所有的委员都看到。

但是因为我人不在现场嘛,所以后来我听说的结果,我人在云南的时候,我听到他们传来的结果是说,哎,他们就去做了一个实验,然后证明垃圾桶不会起火。好,那现在问题是来了,他这个实验合理吗?

因为他做了一个垃圾桶不会起火的实验,然后法官也不懂火灾学啊,所以他就相信了。检察官也不懂火灾,所以他们就相信了,因为他动用到了火灾鉴定委员会,消防署也出动了,那所有再审定的机关都出动了,然后又做了一个实验,说垃圾桶不会起火,所以他们就排除了垃圾桶起火的可能。然后就把原因定为是电线,天花板的电线起火的啊。但是因为又举证不足,所以整个官司才会打了那么久。

【第三方鉴定】那问题就来了,当他启动第三方鉴定的时候,所谓第三方鉴定,我刚刚的解释可能还说的不够清楚。那第三方的鉴定意思就是说,这个鉴定委员,这个鉴定的成员,他是不属于任何一个行政机关所管,也不属于司法机关。那他是一个很超然的第三方的一个鉴定者。那在台湾这个地方,中央警察大学就是我所任教的这个学校,就有提供这样子鉴定的一个机会,如果消防警察,检察官,法官,他们认为整个再审定的机构都没有办法协助他们厘清案情的时候,他们可以把案件移到警察大学来啊。让我们以第三方的这个鉴定者角度协助他们做进一步的调查。

可是这时候出现了一个状况了,就是我们在警察大学的这个鉴定成员里面有六个人,六个人,有四个人同时是桃园的鉴定委员会的成员。那换句话讲,这里面照理讲有四个委员是应该要回避的,但是这四个委员其中的一个就是我,我在这里面就要回避。

但是因为我没有参与全程调查,我人在云南嘛,后来我就没有全程的参与整个委员会的运作,所以事实我是可以不用回避的,那其他的三个委员是应该要回避的。但如果我们讲说要严格地按程序正义,其实在这个地方(我不回避)是有瑕疵的。

好,那照理讲,我们警察大学的这个第三方鉴定的时候,其他的三个委员应当要回避,或许他可以来参加委员会做报告,但是他是不能够做表决的。这就是有点像说,那已经到第三方机构来鉴定,之前参与全程调查的这些委员,他不能球员兼裁判,所以他们应该要回避。但是事实上,他们当时就是坚持他们不用回避。那不回避,也没有关系嘛,你们就认真的听我的报告,把我的报告听进去也可以。但是事实上,他们没有啊,他们没有这样子做。

当他们坚持不这样子做的时候,问题来了,他们要用投票的方式来决定原因。那这个时候我就没有办法赞成了,为什么,因为有人该回避没有回避,然后投票,我一个人只能投一票一定是会输的嘛。但是呢,刑事诉讼法有一条规定,鉴定人有两个人以上的时候,如果能够取得共识,就做成共同的报告,一份报告就可以了。如果没有办法取得共识,那么各自上交报告啊。这个就是我所谓的鉴定人的专业,是不可以被强暴的,你不能用投票,然后要把其中一个专业的意见就投票投掉了啊,所以我当然就不赞成。

好,那这个时候我当然就以一个鉴定伦理的立场,我这个时候不能同意他们用投票的方式。所以我就坚持说,那至少要把我的鉴定意见要写在报告里面啊,那至少我可以把这个文件放在一个第三方鉴定报告的内容里面。那至于将来他会不会再获得任何一个法官的注意,那也不是我能掌握的。但是站在一个专业鉴定人的立场,我的坚持,我是必须做到的,虽然这样子做会让其他的人很不高兴。但是没办法,专业的意见是不可以被强暴的,所以我就这样子坚持下去了。

好,我知道林松大姐一直在关心那个垃圾桶起火的实验。其实我会说它不合理,是因为做实验的时候他在那个女更衣室,他只盖了三面的墙壁,另外一面没有盖墙壁。那另外一面没有盖墙壁,等于这不是一个密闭的空间,他就是把垃圾桶放在中间,然后就在垃圾桶里引火,然后就告诉人家说,这个垃圾桶的火焰没有到达天花板,因为它没有烧到天花板嘛,所以如果垃圾桶起火是不会引起火灾的。

我们学过火灾学,我们当然会知道这样子的实验是不适合的。不适合的道理就是因为这是一个女更衣室,它的空间并不大啊,然后它的门是关起来的啊。我有足够的物证证明门是关起来的。

垃圾桶起火的火焰高度虽然不高,但是它如果是在一个密闭的空间,室内空间里面,其实它会累积烟。这个烟就是一种可燃性的气体,如果这个烟的可燃性气体在一个室内达到燃烧或爆炸的范围内的话,这个浓度刚刚好的话,那垃圾桶引起明火的时候,这个时候是会引起烟的燃烧或烟的爆炸。如果这个烟被烧起来,当然它就有机会扩大,变成一个星星之火,足以燎原嘛。所以是有可能把这个火烧到天花板以上的空间去。

那这个是我带着学生在做垃圾桶实验的一个情况。事实上,上过我的火灾学课的学生,他们都必须做一个实验。就是我发给他两根烟,他们要把垃圾桶烧掉,如果烧不掉,是不可以下课的。其实这些学生有的很厉害啊,三五分钟垃圾桶就烧掉了,他们就很开心,就下课了。但是也有的同学,耽误了两个钟头还烧不掉,我要下去作弊,不然连我自己都不能下课。那你们可以看得到我的学生看到的,看到那个烟,看到烟把这个可燃物烧起来的时候,他们有多开心。

【香烟引起火灾的四个鉴定要点】所以香烟火灾我们当然不可能考虑要鉴定到香烟,比如说我们认为这可能是一个纵火的火灾,我们可能就会想他用什么去纵火,所以我们就要去鉴定纵火物是什么。如果是电器火灾,我们当然会想要去鉴定一下电线的断痕,它是不是一次痕等等的,如果我们要考虑香烟火灾的时候,如果香烟还在,香烟大概也不会引起火灾的。所以我们对于香烟火灾的研判,到底要达到哪一些标准,才足以称得上是被人家可以接受的一个原则呢?

首先就是对于起火点的研判我们要很清楚啊,也就是说,如果我们现在判定是一个香烟引起的火灾,那么起火点这个香烟丢在哪里?以这个案例来讲,香烟是丢在垃圾桶里面的。那起火点是不是在垃圾桶这个地方,可能就有疑议了。如果起火点是在天花板,那我们都知道是从上往下的燃烧。我们可以想象一下,那垃圾桶里面的垃圾当天花板这些瓦片掉下来的时候,盖住了垃圾桶。垃圾桶里面的垃圾可能是不会被烧到的。但是我们这个现场其实不是这样的。

天花板的碎片掉下来的时候,垃圾桶里面的垃圾都已经烧光了,而且起火点是在垃圾桶。从这个垃圾桶的起火点有一些很特殊的烧粉,无焰燃烧。就是这个香烟在酝酿明火之前的一个无焰燃烧,它会留下很特殊的烧痕。我们这个现场很幸运的是,这个垃圾桶是一个两层的垃圾桶。所以他很清楚的留下很特别的烧痕啊,这是第一个要件。第一个你要有很特殊的烧痕,起火点的研判要非常的正确。

那当然,接下去就是看那个位置有没有人有吸烟的行为
第三个,吸烟到起火的时间是否合理。比如:某个人有抽烟,然后他离家两个月以后,他们家才发生火灾。那你要研判说他这个是这个香烟引起的,那可能也会有问题。这个烟蒂放下去以后,一直到起火,这期间的酝酿期(时间)合不合理?那这个合不合理,除了我刚刚讲的,我的学生可能几分钟就把它烧起来,日本也有做过一个实验啊,他们是折折毯子的时候不小心把这个烟蒂折在里面了,然后这个毯子又放到那个柜子里面去。香烟从无焰燃烧的酝酿一直到后来烧出来,其实有好十几二十个小时啊。那这个是一种很特别的案例。
第四个,燃烧的路径合不合理?如果从垃圾桶烧起来以后,它的燃烧路径合不合理?也就是说,是垃圾桶烧起来,是从垃圾桶延烧到天花板,是由下往上延烧。如果是天花板烧起来,是从天花板往下燃烧,那这个基本的燃烧路径跟留下来的证据是完全不一样的啊。所以我们很幸运的是,在这个火灾现场留下来的这些线索非常的完整。

那因为香烟火灾的研判需要有这四个要件,那我们在这个火灾现场,其实这四个要件是非常充足的。所以我出庭去作证的时候,我就把这样子的一些现象用照片的方式也做了一个展示。我们就会从照片上面一一的来陈述我刚刚所讲的这些内容。

然后顺带分享一下,这个案子在台湾进行的如火如荼的时候,我人在云南各地啊,也是非常关心台湾的审理状况啊,所以我白天跟着林松大姐啊,在研讨会上面学习。晚上还是很关心台湾对于这个案件的一个鉴定的情形,可惜我人不在,所以就失控了。

因为有6个消防队员殉职在里面,所以当时不但启动了行政的火灾原因调查,也启动了监察院来调查。各级的火灾指挥官是不是有失误,为什么一个保龄球馆发生火灾,会有6个消防员殉职在里面啊?当时所有的舆论,媒体记者讨论非常的激烈。所以我,人虽然在云南,但是我还是不停的在关注火灾的状况。

下面,我要开始讲解有关于起火点怎么做勘察。

【起火点(垃圾桶)的勘察认定】
那因为我其实去云南之前,我已经有做了初步的调查报告了,所以在云南的时候,我也跟好朋友分享了,在台湾当时这样子一个严重火灾的的一些调查的技巧。

好,上面说的这个部分是我的报告的前言,就是我所谓的对于这个火灾现场我参与的状况,还有我为什么可以不必回避,然后为什么其他的人应该要回避啊。我有让这个庭长能够了解到说,一个案件在发生的时候,那在审定或者是第三方在做鉴定的时候。前面已经参与过的人就不应该再来参与后期的鉴定,要这样子有球员兼裁判的嫌疑了,那所以我就先做的这些案情来龙去脉的一个交代。

好,这张照片要告诉我们的是一楼游泳池,它不是起火点啊,各位可以看得到我们整个建筑物外表的铁皮变色的情形。在二楼以上是有变色的情形,但是这个二楼以下就是一楼的部分是好的,然后这是呈一个水平的状态啊,那这只是其中一张照片,其实我们是沿着整个建筑物左三圈右三圈,我们都有拍到一楼跟二楼的这样子的一个界限,那我们就把一楼游泳池排除。因为一楼的游泳池是另外一个老板,也就是他的哥哥。那二楼这个保龄球馆,是弟弟跟哥哥租的一个房子。所以,起火点在一楼还是二楼,其实是很重要的啊。如果是在一楼,就是哥哥的事。如果是在楼,那这个经营者就是弟弟。所以,哥哥跟弟弟虽然是亲兄弟,还是要明算账的。

这个我就是我所谓的左三圈,右三圈呢,我们是要绕着这个建筑物,然后从建筑物的外观可以得到一楼跟二楼不一样的这个燃烧情形。

好,各位可以看得到这个地方,我们寻到那个女更衣室,就是我看的起火处的那个地方的外面的墙壁可以看得到冷烟,冒出来的黑烟,我们绕了一整个圈。在墙壁上面有留下黑烟,有卡到黑烟的,就是这个女更衣室啊。这也可以告诉我们说,在火灾的初期还没有到500°C的时候,这些烟是可以卡在这个冒出来的这个隙缝之间的。

我补充说明一下啊,火灾初期是冷烟啊,轰燃以后,Flash over以后,那它的烟的温度都会超过500°C,所以是不会卡黑烟的,因为500°C烟已经又烧掉了。所以在女更衣室的这个外墙有留下这个烟,就是表示它是火灾初期卡上来的烟。

这些外观都是在证明1楼跟2楼之间的差别。

那建筑物的外观勘察完毕,我们刚刚从屋顶勘察完了,现在是外观勘察完了。

接下去就是要去看屋顶了,那一楼啊,楼这个哥哥,还有他的妹妹,还有妹妹的小孩,还有一个大哥啊,他们除了那个二楼的这个经营者起火户以外,其他的人都是住在一楼游泳池附近的房子里面。那根据他们的笔录所呈现的就是说,哎,他们是在煮泡面。然后,我听到二楼有声音,所以他们上去看才发现二楼发生了火灾。那这个时候,我们当然就要澄清一下他的证词是不是正确啊。所以,我就请检察官到一楼去看他煮泡面的地方啊,那我们就把检察官请到那个厨房去看。

这些笔录的内容你们可以事后再看。那我因为时间的关系,我就是简述一下大概的状况啊。其实不是我自己讲的,都是有笔录的。那我们再看那个煮泡面的地方。

换句话讲,我们就是要去从当事人的口供里面,然后去看他讲的到底正不正确。那我们就去看他有没有在煮泡面。

所以我们可以看得到,他没有骗我们,他煮的泡面看起来还真的很好吃,那而且他离开的时候是有把瓦斯炉关掉的,因为现在那个锅子还没有变色啊。那从这些物证我们也印证的就是他的这个煮泡面的这个供词,就这一家人,他们讲的并没有骗我们。那一楼也没有其他被燃烧的严重的状态,所以我们排除一楼。我们也跟检察官讲了,依照火灾学的原理,那一楼就不可能是起火户了。那因此,我们就会把重点啊,往二楼去找起火处。

看火场不止是辛苦,而且是非常的危险。那这个时候好不容易检察官在火灾现场,哎,我们当然是要让他做全盘的了解。直接把他带到屋顶去,那以防他在问我很多问题的时候,我们还要用很多照片来告诉他,所以我直接就把检察官请到屋顶了。

问题是,检察官上了屋顶,万一他掉下去要怎么办啊?所以我就告诉他,我踩过的地方你才可以踩。那你就跟在我的后面,哎,一步一步跟着我的脚步前进。所以你们可以看得到,检察官就是紧紧跟在我后面,然后一堆人就跟在后面。

问题就来了,以前我在负责台北市火灾现场的时候,我后面的小队长也是说我踩过的地方他就踩,那问题来了我踩过去没有掉下去,为什么他掉下去了呢?因为那个时候我是苗条,但是他有100kg的体重,所以我踩过去没有掉,并不表示他踩过去不会掉下去。所以看火场其实是非常危险的,火灾现场的安全就要靠自己来保护。我们是最懂火灾的人,我们不能靠别人保护我们。

那这个屋顶其实它有6个啊,有6个通气孔,通气孔也就是为了要散热啊。那这6个,这6个通气孔啊也很合作,它直接告诉我们起火点就是在那个女更衣室的上方,那要怎么看呢?我们来看一下这6个通气口。

你们就想象一下,说他现在是看不出来,但是他发生火灾之前是一种人字梁的状态,也就是你们把两个手把它比起来,那最上面的那个尖尖的地方。两边是垂下去的那通气孔,当然就是盖在这个最高点,人字梁的这个最高点。那我们从照片里面可以看得到,这6个通气孔,其实它在告诉我们起火处在哪里。那就算是再危险,我也让检察官一定要亲眼看到啊。所以你们可以看得到,检察官冒着生命的危险,跟着我们一起到了这个通气孔,在观察这个通气孔燃烧以后的证据。

我不是要欺负检察官,我只是希望既然他已经到了现场,他就一次把它看懂,省的以后要问我们很多问题,那你们可以看得到这个6个通气孔,6个刚好有6个不一样的方向啊。

我们发现6个通气口,它的这个角度都不一样,但是如果我们把这个角度拉一条线,直接都可以。拉到那个女更衣室的屋顶,也就是说,这个火是从那个女更衣室烧出来的,所以才会导致这6个通气孔通通都指向那个方向。那我不好意思让检察官跑去拉线了,所以我就请我们打火的兄弟辛苦一点。其中有一张照片就是,有一个打火的兄弟,他就冒着生命的危险,就走到那个浴室的屋顶,然后我们就拉那个尺,我们就拉那个皮尺,再量这个距离啊。量角度发现6个角度通通都是拉到女更衣室的屋顶。

各位可以看得到这几张照片,我的那个红色的箭头,它的角度是不一样的。我已经把这个照片调整成东在右边,西在左边,南在下面,北在这个上面。那这几个箭头不一样的,箭头的方向就是告诉我,我刚刚在讲的就是,这几个箭头通通是从女更衣室那个地方朝过来的方向啊,也就是说,如果我现在拉6条线,这6条线。会拉到女更衣室的那个上方,交集在一个点啊,那这样子就可以证明说,这个起火的地方是从那个女更衣室那里烧出来的。

嗯,可以看得到最后那一张照片,就是我们这个打火的兄弟在那个女更衣室的屋顶上面。然后,我们分别拉了6条线,拉到那个通风口。然后,这个通风口都是对到那个方向的。

在这边也是要跟各位分享的一件事情,就是我们看火场其实是真的非常的辛苦啊。那看到这些照片,我想不论是检察官或者是法官,各庭的庭长啊,他们应该也知道我们是真的冒着生命的危险,非常认真的在做这样子的调查,所以我们这样子调查的证据如果是符合科学的。那他就应该要伸张当事人的权利,而不是就是打压这个火灾调查的专业,所以专业要在一个法庭上让检察官或者是法官能够了解。

这两张照片就是我刚刚已经提过的啊,就是如果它只是一个单纯的从下面往上面烧,应该是一个圆形的啊。但是我们现在发现,卡烟是有角度的。那这个角度就是女更衣室的隔间,意思就是刚开始火是在女更衣室里面烧,而且女更衣室的门是关着,所以冒烟的这个位置就是女更衣室的正上方。所以它不是呈圆形,它是呈隔间的形状,所以可以看得到这个烟是有隔间的形状的。

那我们发现说,这个女更衣室就对下去,这个屋顶对下去就是那个女更衣室。然后里面的通风管只有在垃圾桶的上方有裂开啊。那那个裂开的下方,就是垃圾桶的位置。

所以我们的垃圾桶主角,哎,最佳主角要出现了。

这种垃圾桶上面有沙盘。然后如果要丢烟蒂的时候,是要把这个烟蒂在沙盘上面抿灭了,然后再把这个烟蒂放在旁边。可是我们看到火灾现场,这个垃圾桶,那个沙盘在火灾之前就不见了,那不见了会造成一个什么结果?丢烟蒂的人直接就可以把烟蒂丢到里面去了。那里面如果有垃圾,是不是就有机会会酝酿无焰燃烧,把这个垃圾桶引起明火呢?所以问题就来了,这个垃圾桶的管理是有问题的,他的沙盘不见了。然后已经有造成可能会引起火灾的一个现象,本来是一个防火的垃圾桶,因为沙盘不见了,反而会变成是一个能起火的垃圾桶。

这个垃圾桶,因为还好,它有内外两层,所以它对于无焰燃烧的这个特殊的烧痕保留的非常的完整。

各位可以看得到这个内筒,当烟蒂在无焰燃烧的时候,它会成一个倒V形。这个倒V形,也就是倒的三角形,是因为它还没有明火,它在冒烟,然后无焰燃烧,所以它会变成一个倒的三角形,那等这个温度慢慢的酝酿,酝酿到发火的温度的时候,它就会有明火产生啊。所以,各位可以看得到,这个明火产生的时候,就会变成是一个正V型。也就是正的三角形,一个是倒三角形,一个是正的三角形。那这个加起来就有点像我们的沙漏啊。

所以我给这个特殊的烧痕取名叫做钟漏型的火灾,或者是沙漏型的一个烧痕,那这个烧痕。其实就是在一个垃圾桶里面,在酝酿无焰燃烧,又变成明火燃烧之间会留下来的,那因为它是一个双层的垃圾桶,所以它内桶的这个。痕迹就被保留的非常的完整啊,所以其实我人在去云南之前,我就把这些照片都拍好了。

底下的这几张照片,其实是在量那个垃圾桶底边的高度,也就是它有内外两层,然后又有一个角,所以它离地面有一定的高度啊,那到底高几公分呢?我如果没记错,就是它有6公分的深度,再加上那四个角,角是2公分,所以加起来是8公分。但是内筒跟外筒之间又有2公分,所以其实它有10公分的高度。

各位可以看得到,就是我刚刚讲的那个天花板的这些掉落物掉下来的时候,那垃圾桶里面的垃圾都已经碳化完毕了。表示什么?表示火在里面已经先把这些垃圾都烧掉了,剩下完全碳化的一个碳化物,然后天花板的东西才掉下来。那这个跟天花板烧下来不一样的就是,如果是天花板的电线起火,那它这些东西掉下来的时候,垃圾是还没有烧的。那如果我们在底下发现还没有烧掉的垃圾,那当然是有可能天花板掉下来的可能,但是事实上证明不是这样子的。

好,那接下来的这几张就是我们会发现说整个旁边的这个柱子,垃圾桶旁边的这些铁柱,靠近垃圾桶的地方那个铁柱的那个变色的高度就是刚好跟垃圾筒的高度差不多多一点点。然后第二根柱子左边第二根柱子就会再高一点,左边第三根柱子就是再高一点啊,右边这边也是同样的情形,意思就是啊:靠近垃圾筒的地方比较低,而且刚好在垃圾筒的上方的上缘啊,那越往右边就会越高一点。意思就是,我从这个垃圾桶明火烧起来或这个烟烧起来的时候,它是形成一个v pattern. 这个垃圾筒的顶部就变成这个v pattern的底部。

所以这个就符合了我刚刚讲的就是垃圾桶起火以后的燃烧路径啊,是交代的很清楚的,那同时这个垃圾桶的上方,刚刚讲的那个通风管已经裂开的唯一裂开的一个地方。这个通风口很显然的就是垃圾桶下面这个地方烧上去的,所以它留下的方向性是从通风口底下烧上去的,而不是从上面烧下来的。那这个烧上去的这个方向,也跟我们刚刚讲的垃圾桶起火以后的这个v pattern是符合的啊。

所以你就要亲自带着检察官去看我刚刚讲的这些证物,这样子他才看得明白。那这个通风口是从女更衣室这边的烟往里面送的。然后又有方向性啊,所以检察官就听懂了。

比较靠近垃圾桶的通风口变色就比较严重,右边的那个通风口圆形的那个,右边的那个通风口变色情形就比较不严重啊,也就是在女更衣室的上方,温度是比较高的。那浴室的外面的通风口就燃烧的时间是比较短的。

这个就证明女更衣室是关着的,我们可以看得到这个门的锁,女更衣室的里面部分变形变色非常的严重,但是女更衣室的外面的这个喇叭锁,还保留金属的颜色,那证明什么呢?证明这个女更衣室第一个是有门,然后这个门是关起来的,所以才有机会留下这样子的喇叭锁。里面的锁是变色非常严重,外面的锁保留比较金属的颜色,那同时,它也证明了当初他们那个实验说垃圾桶烧不起来,那个只盖三面隔间墙是不准的,跟现场的状况是不符合的。这一部分我在十年以后去法院作证,法官也听懂了。

接下去就是这么大一个保龄球馆,找不到任何一个短路点,唯一有几处在这个女更衣室上方的,有几个电线断掉的地方。他们说疑似短路点,但是送去消防所鉴定,消防所鉴定的结果它是热痕,也就是被火灾烧断的。那我现在这里就不予置评了,到底是热痕还是二次痕。是因为你更衣室上面烧上去以后,让它产生二次短路的短路痕。那当然,这个短路痕也有可能因为火灾的高温又把它变成是热痕。那不论怎么讲,就是没有找到一次的短路痕啊,所以没有正确的起火点研判,又没有正确的积极证据的证明,然后就大胆的说,不排除电气火灾的可能。

导致于这样的一个官司,上诉的反反复复,从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到最高法院,没有一个法官能够理得清楚这里面的原因。那最后,虽然勉强用电气火灾起诉,也用电气火灾研判,但是到了最高的这个法庭,最高法院的这个庭长,他也觉得没有办法,这个证据不够清楚,所以判不下去。那最后才会找我再去出庭作证,那还好,庭长虽然没有学过火灾学,但是他听得懂我在讲什么。

好,那其实讲到这里已经接近尾声了,就是除了我们最后可以证明这是一个垃圾桶引起的火灾,而不是天花板的电器火灾以外,最后我想要说明的就是墙角效应。

【燃烧过程中的墙角效应】我知道林松大姐是把它叫做倚墙效应,倚墙效应就是说这个起火点,如果是在一个房子的中间啊,一个房间的中间,那其实它往上面发展的力道跟靠着墙壁或靠着墙角是不一样的,那主要就是因为散热跟辐射反应回馈的一个结果,那在台湾这边我习惯的说法不是叫做倚墙效应,如果是在正中间,我叫它是墙壁效应,如果是在墙壁的旁边,叫做墙边效应,但是如果是在墙角,它是更强烈的,所以它叫做墙角效应。
好,这一张画出来的结构图意思就是这个女更衣室其实她是躲在墙角,她是后来才加盖的,所以有一半的房间是躲在那个装潢板哈利,我们叫哈利,就是天花板的垂壁的装潢板,也就是女更衣室有一半是躲在那个装潢板的后面,那个装潢板的后面就是墙角。换句话讲,这个垃圾桶刚好是放在那个墙角,然后它这个火是跟这个烟烧起来以后,就顺着那个墙角就烧到屋顶板下面去了,也就是它烧到天花板以上的时候,因为这个天花板是一个不燃的细酸钙板,所以在里面是看不到火的。

这也就是为什么消防队第一个进去找火点,那6个人一直找,找不到火点。是因为这个火就躲在这个墙角里面,然后这个墙角就因为墙角效应的关系就烧到屋顶去了。那在这个天花板细酸钙板的天花板下面是找不到起火点的,找不到明火的。很不幸就是因为这样子,所以最后这个烟在天花板里面达到爆炸极限的,从天花板往下炸,在天花板发生烟的爆炸往下炸。


我讲的已经差不多了。就是我想跟各位最重要分享的一个,就是从天花板烧下来跟从垃圾桶烧上去是完全不一样的一些痕迹。对不同的起火处的研判,还有我们对于香烟火灾的研判的四个要件,其实我们都是完整的。有关于某一些笔录啊,印证我刚刚说法的这些现象,在出庭这个作证的时候,法官、庭长都听懂了。那在台湾,如果你出庭去作证,其实他是同时在录音,同时在打字,也就是他把你讲的每一句话,每一个字他都打进去了,然后也录音录起来了。然后他在做最后审判书的时候,其实他也是逐字把它录进去的,那所以出庭作证也是一门很重要的专业,就是你要在很短的时间之内,然后把你认为很重要的这些证据,要说给一个可能没有学过火灾学的法官和庭长,要让他们听得懂啊。


这也是另外一门学问。检察官的部分是还好,因为我们直接就把他带到屋顶,直接就把他带到火场。他一听比较知道我们在讲什么,但是我们出庭作证的时候,拥有的就是这些有证据力的文件跟照片。如果没有录在卷宗里面,也没有办法帮我们做说明,所以这是另外一个层次的专业问题。


【本次火灾调查的总结和感悟】
因为时间的关系,我对于这个案例大概就是介绍到这个地方,那在程序正义上面,我想要说明的就是不论是行政调查,司法调查或者是第三方的调查,在这整个演变的过程当中,在这十年的司法审判过程里面啊,除了我以外的每一个参与鉴定的人都说是电器火灾,都说是天花板烧下来的,我是在一开始的时候,我就不赞成,我就认为我的研判有很强烈的证据,来证明是垃圾桶烧起来的。


但是很不幸的就是,这整个案子除了我以外的鉴定人都认为是电气火灾,而且还去做了一个实验来证明垃圾桶是不会烧起来的,那事实上,如果我当初没有坚持说我要把我的这个鉴定的意见放到文书里面去,最后的庭长也看不到我的鉴定啊,那这样子的话,我鉴定的意见,就像我标题讲的不是被强暴了吗?


所以一个火灾调查的专业人士,如果很认真的做出很合理的有科学证明的报告。然后,在这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当中被忽略了,那这是不公平的,对当事人不公平啊。所以,鉴定人是要有鉴定人的程序正义感。

那我也坚持应该有的专业伦理,鉴定调查的伦理,虽然没有冒着生命危险。但是说实在的,也是变成一个不是很受欢迎的人,因为我就是那个唯一跟人家意见不同的人,所以如果你们上网去看得到台湾的这个判决书,你们就会发现这个鉴定有AB两说。A说是多数人说,然后那个B说呢,是少数人说,少数人说就是我一个人的意见,但是蛮幸运的是,最后这个庭长他有注意到,虽然是少数说,但是这个少数说他听得懂里面的专业啊。

所以啊,也让最终的审判能够曙光一线,嗯,那他也判的下去了,因为原本说是天花板的电线起火的,因为证据不足嘛,所以这个庭长觉得无法定人家的罪,但是如果是垃圾桶起火,他觉得我的说辞、我的说法还有我的鉴定的说明是非常合乎科学性的啊,所以他最后就做了判决。这个判决书是公开的,在网站上,判决书是对民众公开的。

在判决书的判文里面就说的很清楚,这个有关于A说跟B说,那么A说因为调查的不够清楚,无法做审理,那B说,这个垃圾桶起火的这个证据是值得采信的,所以,判决书判决以后,他禁止被告再起上诉,被告一直不想负责任,就是说你调查的那个证据不够清楚。那其实他后来他当然也说我的也不够清楚啊,但是庭长就是告诉他说,这个说的是清楚的,我已经听懂了,你不可以再上诉了,所以最终这个这法庭的判决也就是算是终审通过。

终于经过98个月的审理,也终于在我出庭作证以后,就做了一个明确的一个审判,那所以,我们要怎么样保护我们的专业,就是要用更专业的说法才能够主张真相,事情的真相才可以得到还原。我最后的结论就是,保护火灾调查人员的专业,就是要用更专业的方法去证明我们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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