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可以
但喝酒了还开车
绝对不可以!!!
近日
萍乡交警
对部分酒驾、醉驾人员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案例四
2024年10月12日14时14分许,芦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芦外武公路3公里处执勤,民警对驾驶桂BF***C小型汽车的梁某某进行例行检查,其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5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1500元,驾驶证扣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案例五
案例六
案例七
2024年10月12日12时57分许,芦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芦外武公路3公里处执勤,民警对驾驶赣J8***6普通摩托车的何某某进行例行检查,其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3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1500元,驾驶证扣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案例八
2024年10月12日13时24分许,芦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芦外武公路3公里处执勤,民警对驾驶赣J8***T普通摩托车的刘某某进行例行检查,其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3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1500元,驾驶证扣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案例九
2024年10月09日16时58分许,芦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新泉中队在芦溪县更田村路段处执勤,民警对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的贺某某进行例行检查,其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7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1500元,驾驶证扣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案例十
2024年10月11日13时10分许,芦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宣风中队在芦溪县银河镇何家圳村路段执勤,民警对驾驶赣J6***1小型轿车的胡某某进行例行检查,其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4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1500元,驾驶证扣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案例十一
案例十二
2024年10月11日13时51分许,芦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宣风中队在芦溪县银河镇何家圳村路段执勤,民警对驾驶赣J9***7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敖某某进行例行检查,其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2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询敖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合并处罚1700元。
案例十三
案例十四
案例十五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萍乡交警